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强化震慑警示,提升执法效能,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第三批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督促警示行政相对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法治观念。
典型案例一:福建省洪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根据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提示信息,2024年6月28日,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洪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22年10月2日至2024年6月7日多次修改基准氧含量、过量空气系数等参数,导致自动监控数据严重失真。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2024年9月11日,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已立案侦查。
典型案例二: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根据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提示信息,2024年1月26日,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陈某发在2024年1月19日,因废水总排口pH监测数据异常,多次将pH计检测探头拔出,插入堰槽旁边装有不明液体的水桶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失真。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2024年4月2日,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13.7503万元,并于2024年4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已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三:诏安县盈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2024年5月15日,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诏安县盈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污水处理设施中间工序的脱色沉淀池2#底部私设一根三通管,脱色沉淀池内的污水通过该三通管排入外环境,未经自动监控设施监控。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2024年8月13日,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诏安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