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强化震慑警示,提升执法效能,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第五批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督促警示行政相对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法治观念。
典型案例一:福建南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近期,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会同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南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阅了该公司2023年4月到6月考勤记录表、外采用车明细表、外采人员补贴明细表、检测报告情况表等相关资料,并抽查了第二季度部分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经核实发现该公司在进行采样检测活动时,采用修改采样检测时间、伪造签名等方式方法,伪造监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经调查,涉及检测报告共15份,总金额为17992.6元。

对福建南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查处情况】
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裁量计算,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零捌拾肆元整(小写:¥5208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柒仟玖佰玖拾贰元陆角(¥17992.6),禁止该公司三年内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同时禁止伪造监测数据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典型案例二:福建省华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会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华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调阅了该公司2023年4月、5月、6月考勤统计表、任务派遣单、部分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等相关材料。经核实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为HFJC-JB-20230417MCJC)原始记录显示其采样人员于2023年4月17日23时22分对龙岩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了夜间噪声检测,但该公司车辆ETC清单显示采样车辆于当日16时00分30秒驶出龙岩北站,另考勤记录表显示两名采样人员分别于当天17:35、17:27在公司打卡下班。经调查,福建省华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对龙岩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夜间噪声监测,直接出具夜间噪声监测数据。

执法人员对福建省华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采样人员未到企业开展夜间噪声监测,直接出具夜间噪声监测数据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共性、修正裁量基准表的规定,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壹佰贰拾伍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元,禁止该公司三年内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同时禁止伪造监测数据的主要负责人员三年内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典型案例三:龙岩永定区顺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24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发现,龙岩永定区顺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有3份检测报告中的OBD检查的CAL ID及CVN码均为同一个代码,三部车辆的检测过程数据高度相似。执法人员现对该公司现场勘察时,发现一黑色小盒(标有 OBDⅡ标识),该黑色小盒确认为OBD转换器,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对上述三部车辆进行OBD检查时在OBD检测仪末端连接OBD转换器,这三部车OBD检测时仅读取OBD转换器内的模拟数据,车辆原始OBD数据无法读取,上述三部车辆的OBD检查数据为OBD转换器内的模拟数据,导致三部车辆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的OBD检查的CAL ID及CVN码均为同一个代码,直接使用读取的模拟数据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现场收缴的标有"OBDⅡ”字样小黑盒转换器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有关规定,郑某非法加工危废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本案相关材料已移送漳平市公安局予以刑事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