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发生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环境应急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法治意识淡薄、内部环境管理缺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警示震慑作用,引导企业严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底线,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公开一批违法典型案例。
本次公布一起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典型案例,希望全市各类排污企业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主动开展环境隐患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生态环境质量。
案例
某矿业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一、案例简介
2026年1月,我市国控断面在线监测显示总磷异常,生态环境部门运用水质指纹进行溯源排查,发现国控断面上游某矿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环保意识淡薄,无视法律要求,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违规新建生产线,在明知现有环保设施无法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违规组织生产,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造成断面水质异常。经进一步详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污、违规处置固废等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7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