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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雁翔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6-1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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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龙市环罚决〔2026〕00006

  当事人名称: 福建雁翔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灿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2MA353YK2XW 

  地址:新罗区西城西桥登高西路71号  

  我局对你公司位于雁石镇的林坑煤矿历史遗留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的林坑煤矿历史遗留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未获得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于2025年5月31日开工建设,于2025年6月建成一条胶凝材料生产充填注浆生产线并于2025年8月8日投入生产使用。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11月28日,由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附图、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当天的现场检查情况;

  2、2025年12月3日、12月10日,由我局执法人员对项目施工方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吴和法定代表人许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该项目存在未获得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事实;

  3、2026227日,由执法人员调取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证明该项目属于名录四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6“其他煤炭采选 069,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应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4、2025年2月27日由你公司提供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3508020801801458001001),2025年11月28日由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经你公司确认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节选证明该项目的实际建设单位为你公司

  5、2026年2月27日、3月6日、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葛永强、谢彬、潘忠平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存在未获得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事实,并承认公司作为林坑煤矿治理项目的代建方和发包人,应对林坑煤矿治理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负责

  6、2026年2月27日你公司提供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2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预算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预算的通知2025年11月28日由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经你公司确认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节选证明该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676万元

  7、2025年11月28日,项目施工方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吴、许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项目施工方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8、2026年2月27日、3月6日、3月24日,由公司提供的葛永强、谢彬、潘忠平林灿明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 2026 6 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龙市环事告〔2026〕00006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该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及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表和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表中“(一)建设项目管理及评价制度类序号1”,综合考虑你公司违法行为构成要素、违法情节、违法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713000元整(柒拾壹万叁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和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至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