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建指[2016]119号),经研究,现下达2016年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预算1013万元,款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科目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
(一)以整县整乡(镇)连片推进为主要方式,所选择项目应在2016年列入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的5个备选项目 (具体名单附后)以及环保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中选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方面的建设。
(二)项目选取与小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紧密衔接,重点支持水环境问题突出的农村地区,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挂钩帮扶的地区。
(三)优先支持县级政府重视、乡镇工作积极性高、组织机构完善、前期工作到位、实施条件成熟、能提供建设用地、有条件整合其他有关涉农资金、能够保障后续长效运行资金的地区(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在实施方案中应重点明确)。
(四)此前年度已获得“美丽乡村”、农村环保相关资金支持的行政村,不再重复安排。
二、有关要求
(一)请收到预算指标15日内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参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提纲》(附件1)和《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试行)》(闽环保然〔2010〕39号)的要求,组织选取整治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市级审核批复后实施。
(二)资金管理参照财政部和环保部印发的《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5〕919号)执行。项目验收和长效运行管理要求与《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和标准(试行)》等相关要求相协调统一。
(三)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情况,请于2016年10月8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批复实施。
(四)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武平县环保局和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项目资金进展情况(包括资金预算执行、项目实施、项目成效和有关情况分析说明等),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内报送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电子件发至邮箱:ghk22973@16.com。
附件: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 武平县2016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备选项目名单(5个)
附表: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附件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设区市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审查工作,根据项目审查结果编制资金安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汇总并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编制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市县概况。介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以前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二、整治区域情况。需明确整治区域涉及的市、县范围,村庄个数、受益人口等。
三、主要整治内容及预期目标。提出拟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拟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等。明确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环保资金支持后可达到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预期目标,具体表述要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为提高整治成效,要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以整乡(镇)推进为主要方式。
四、资金安排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包括中央安排的资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筹措的资金方案、落实情况和具体安排计划,以及项目实施进度等,并附项目清单。
五、整治成效。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重点就拟建成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及形成的能力(分不同治理内容量化表述),并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引导资金投向、强化资金效益、推广实用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
六、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资金和项目监管、运行维护保障等。
附表: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安排情况表
填表说明:
1.村庄名称,按建制村名称填列。
2.村庄所在地,按市、县、乡镇全称逐级填写。
3.所属流域区域,填列所属干流并标明支流名称。
4.项目类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简称“饮水”,生活污水简称“污水”,生活垃圾简称“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简称“畜禽”;含两项以上整治内容的,简称“综合”。
5.建设内容,简要概述技术工艺、处理规模等。
6.预期目标,要求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90%。
附件2
武平县美丽乡村备选名单
(5个)
武平县:十方镇叶坑村(重点村),湘店乡尧山村(重点村),象洞镇富岭村(重点村),中赤乡中赤村(重点村),下垻乡大田村(重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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