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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2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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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龙岩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31日,市委巡察一组对我局分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4年5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局分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召开分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局分党组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办)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将4个方面11个问题细化分解成4个方面33个具体问题,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股室、责任股室、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全局上下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局分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针对市委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1个问题,照单全收,全部认领,组织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个人对照检查,解剖麻雀,查摆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积极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还有差距的问题

  (1)提升水环境质量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强化断面水质监测考核,每月通报水质监测考核情况,对水质不达标断面进行函告预警、约谈。今年来对各断面水质考核情况进行通报9期,对水质不稳定断面,发出水质预警函35份次,会同区河长办提请区级河长对水质考核不合格断面乡镇级河长进行约谈9人次。二是持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今年以来共查处涉水企业10起,下达处罚决定书9份,处罚金额75.2157万元。三是将断面水质列入区对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考核内容。今年1-9月份3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66.7%;9个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77.78%(同比提升22.22%);5个省控小流域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40%(同比提升20%);9个市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44.44%(同比提升11.11%);26个乡镇交接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57.69%。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今年1-9月份青溪断面水质考核均达标,9个省控断面水质均达标,抚市、湖雷、古竹等乡镇综合水质达标,协兴村断面水质为Ⅱ类。

  (2)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永定区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压紧压实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永定区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工作细化方案》,进一步明确区直相关单位、乡镇和挂场干部监管职责,实行定期调度。今年来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散养、反弹复养的生猪养殖场(户)45个,减栏生猪1307头,可养区违规饲养17户,减栏生猪379头。完成61家规模养殖场消纳地尾水监测,将尾水超标养殖场列入生态环境执法重点监管对象。全面开展贮液池液位标识改造和视频监控建设,共251家养猪场完成贮液视频监控建设完成沼液池液位刻度计或视频监控安装,53家养殖场完成消纳地截洪沟建设。全区506家保留猪场均按要求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二是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计划及台账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实行以地定养,适时监控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从源头防范污染。目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计划及台账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标,正开展建设。三是持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污养殖场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以来,共查处生猪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7起,拟处罚金额63.3407万元,有效地震慑了辖区生猪养殖污染嚣张气焰。

  (3)危险固废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生态环境宣传力度,在六五环境日开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人民群众和工业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名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发放“低碳生活”“垃圾分类”等十余种宣传手册,增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网格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环境监管网格队伍发现非法焚烧废电容器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的能力。2023年7月起,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列入永定区住建与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的《永定区乡村生态共治》生态巡查项目,由龙岩永定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安排统一巡查。由我局对该公司网格员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名录》解读、培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三是完成2024年度44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企业评估考核工作,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规范处置、利用危险固废等行为,下达了5家限期整改通知书,均已完成整改。

  2.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4)推动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厘清尚未完成治理的煤矸石堆存点情况,每月调度煤矸石堆存点整改情况并进行通报,提请区政府加快推进剩余煤矸石堆存点生态修复工作。截止目前,全区88处煤矸石堆存点,已完成治理76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了《龙岩市永定区历史遗留废弃煤矿连片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争取2.9亿元上级资金统筹实施其中46处堆存点的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其中26处生态修复。二是强化监管执法,2023年以来,永定生态环境局共立案查处煤矸石烧结企业违法行为2起,处罚金额19.5399万;开展4次联合整治,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件1起,有效震慑了私挖盗采、非法烧结煤矸石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新建煤矸石烧结项目环评审批,促进辖区煤矸石有序加工利用。根据《龙岩市永定区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划》,永定生态环境局坚持源头把关、严格审批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有效防范盲目新上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近年来仅审批7个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5)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监视性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今年来开展3次入河排污口监视性监测,并将超标排口每季度通报相关单位,经第三季度监测,目前还有2个排口超标。二是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在完成去年整治任务的基础上,督促区住建局完成今年15个入河排污口年度整治任务。目前整治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拟开工建设。三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评估,建立排查整治档案,提出整治措施,按属地和行业职责分解整改,确保超标排口整治到位。目前《龙岩市永定区汀江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标,拟开工建设。

  (6)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轻管。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2023年2月,区住建局与永定区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岩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永定区全域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新建污水项目和存量污水项目、城镇污水项目和农村污水项目资源等进行整合,打包成永定区全域生活污水项目由某公司统一实施、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统一运维,形成一张永定污水建设运营网。二是督促下洋初溪村、湖坑实佳村、高陂和兴村和富岭村属地政府按程序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报废工作。下洋初溪村、湖坑实佳村已列入永定区全域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计划表(第二批),计划今年年底前实施,2025年底前完成;已将高陂镇和兴村、富岭村列入2025年水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三是督促湖坑六联村大陂头、培丰东中村和文溪村、峰市信美村背头坑、古竹溪口村茅坪、湖雷淑雅瑶和小坪水、湖雷深度村、岐岭下山村和河湖村等10套不正常出水的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属地政府完善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经核实,平时村民外出务工,留守人口仅三分之一,污水处理设施间歇性排水,产污量小,下一步将请龙岩市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污水管网提标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四是根据各村庄和常住人口实际情况,持续谋划更加成熟合理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目前已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共471万并已谋划高陂镇西陂村、湖坑镇五黄村等1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3.关于综合执法水平和监管治理效能有待提高的问题

  (7)执法尺度不一,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执法业务培训,2024年3月邀请了厦门某环保律师事务所吴某律师作“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规范化”公益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针对“执法尺度不一”问题,对执法大队张某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处罚法定、过罚相当、量罚一致、程序严格、教罚结合的原则,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切实做到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相当”。2024年以来办理的23起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均严格对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做到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相当”。

  (8)执法案件质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某养殖场于5月9日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履行增殖放流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二是严格执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按《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模板》制作法律文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执法全过程记录。2024年以来办理的23起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均严格执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按《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模板》制作法律文书,执法全过程记录。三是根据7月15日分党组专题会议精神,由分党组对张某予以提醒谈话。

  (9)基层环保监管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将环保监管网格化工作列入《永定区乡村生态共治》生态巡查项目,由区住建局购买的龙岩永定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开展巡查服务。2023年7月起,永定区环保监管网格化工作任务每月均100%完成。二是指导龙岩永定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按月开展网格化巡查工作任务。并对龙岩永定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网格员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名录》解读、培训,对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疑似危险废物能够作出初步判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10)意识形态工作“211”制度未执行。

  整改情况:一是分党组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开展意识形态形势分析,每年开展1次关于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会。上半年已开展意识形态形势分析会议。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每年召开1次意识形态内容专题学习。已完成制定《2024年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习近平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2024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三是把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及生态环境系统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其他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接受监督和评议。

  (11)意识形态工作认识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加强风险研判,提高动态监测,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二是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紧盯各类风险隐患,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从严从实落实责任,织紧织密意识形态防护网。三是已按要求重新撰写2020年度局分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

  (12)舆情处置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已修订本单位《关于印发<突发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和<舆情监测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有效应对突发舆情事件。二是按要求设置《舆情处置流程图》,在局公共场所张贴,让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领会。三是不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模拟突发事件舆情场景,让单位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流程,不断优化协调与配合效果。2023年10月,我局已牵头组织永定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下一步,将组织干部职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熟悉应急处置流程,达到学以致用。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的问题

  (13)责任意识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分党组主体责任和分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积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二是及时调整充实局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共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分党组2024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中共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分党组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三是2位班子成员,下属单位环境监测站已按要求重新撰写了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工作总结。

  (14)干部管理抓得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了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强化党员日常监督管理。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了警示教育和现场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三是强化管党治党意识,推动党内监督端口前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和分管责任,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红脸出汗”,用“第一种形态”筑牢监督执纪“第一道防线”,目前,提醒谈话2人。四是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建立在编干部职工廉政档案,聚焦环境监测、项目安排、排污许可、物品采购等重点领域和环评审批、环境综合执法等关键环节,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同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党务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促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流于形式的问题

  (15)执法检查覆盖率逐年降低。

  整改情况:制定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全年全覆盖抽查,采取法制人员监督并全过程留痕的方式进行了2024年四个季度的抽取任务。第一季度共抽取“双随机”任务24家,其中一般污染源12家(占每年抽查数的30%)、重点污染源5家(占比25%)、特殊污染源7家(占比24%)。第二季度共抽取“双随机”任务23家,其中一般污染源10家(占每年抽查数的25%)、重点污染源6家(占比30%)、特殊污染源7家(占比24%)。第三季度共抽取“双随机”任务24家,其中一般污染源11家(占每年抽查数的27.5%)、重点污染源5家(占比25%)、特殊污染源8家(占比27.5%)。第四季度共抽取“双随机”任务49家,其中一般污染源37家(占每年抽查数的52.8%)、重点污染源5家(占比25%)、特殊污染源7家(占比24%)。

  (16)抽查过程无人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要求制定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二是每次抽取时均邀请法制审核人员现场参与,影像记录每次抽取过程并保存留档,确保抽查过程公开、透明。

  (17)执法检查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以来办理的23起行政处罚案件均按《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模板》制作法律文书,规范法律文书中案件办理的经办人意见、机构负责人审核、领导审批等各个签字环节,并严格执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现场核实负责人身份、职务,并在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中签字捺印。二是邀请了厦门某环保律师事务所吴某律师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规范化”公益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及时发现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和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充实执法力量,杜绝代签现象。制定执法人员归岗计划,按要求完成执法编制人员归岗,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执法业务能力。

  3.关于资金和资产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18)资金超额度下拨,资金执行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金砂溪人工湿地净化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岐岭镇金丰溪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2个项目超额度下拨178万元已于2021年12月27日经区政府同意收回并重新分配至2021年入库项目(永定区湖山溪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汀江黄潭河合溪溪水环境综合整治),永定区培丰镇培丰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已进入验收结算阶段。二是近期和永定区财政局共同对近年来省级以上生态环保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目前存在个别项目进度较慢,资金预算执行率未达序时进度。三是区财政局于4月发文《关于推进省级以上生态环保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永财资环〔2024〕3号),5月会同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以上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督查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对近年来省级以上生态环保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核对项目资金支付情况,及时申报进度款计划,调度财政资金安排进度款支出,完成年度资金执行率目标。

  (19)购买设备价格虚高。

  整改情况:一是经对比,我局与新罗采购项目同步进行,中标单位不同,除某牌设备外还有其他设备,且合同运维年限及其他要求均不相同,永定项目含3年运维且每天出具6组数据,新罗项目含2年运维每天出具4组数据,且建设内容不完全相同,不同中标单位针对不同设备有不同的报价策略,会造成设备报价金额会有一定的差距。二是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由分管领导组织学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并加强采购管理,分党组会议研究规范采购事宜。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三是2023以来,共开展货物类采购4次,均按规定要求进行横向、纵向对比物价,并严格采购程序,确保采购合规。

  (20)固定资产报废、领用程序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和调拨权限的通知》(龙财资〔2019〕7号)文件中第二点“通用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报废、报损和调拨仍按原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政部门备案”要求,准备相关报废材料报送到市级主管部门,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送市财政局资产科报备。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和调拨权限管理规定,2023年度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已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局,待批复,依规走后续流程。二是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经分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依法购买服务,已完成招标工作,正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三是要求采购负责人严格执行购置、处置审批,采购的公共资产全部登记在册,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日常办公用品,由专人严格出入库管理,入库、领用均做好登记,确保出入一致。

  (21)费用支出把关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有组织全区三级网格员进行无人机驾驶和业务知识培训,项目资金在达到资金支付条件后予以支付。二是今年以来在购买应急设备、信息监控平台运维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中,均严格执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三是明确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招标方案,报局分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资金支付条件、期数和比例,经分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再实施招投标程序。

  4.关于工程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2)采购、招标程序存在风险(一)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以来分党组多次研究采购相关议题,确定采购流程,规范采购程序。二是已组织监测站人员学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及工程项目采购法律法规。三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学习,今后涉及工程类项目把装修资质作为工程项目的招标资格必备要求。

  (23)采购、招标程序存在风险(二)

  整改情况:一是执法大队在购买应急设备、信息监控平台运维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中,均严格执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二是在购买应急设备、信息监控平台运维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中,均采用先询价,确定的最低价经分党组会议研究后进行公开招投标。

  (24)项目管理把关不严(一)

  整改情况:一是资金拨付均严格按《龙岩市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二是已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均提交分党组会议决定,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25)项目管理把关不严(二)

  整改情况:项目已根据《龙岩市永定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项目及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现场检查验收意见》完成整改并通过专家复审,项目中标方已按要求提供2023年实验室改造提升项目装修验收材料。

  (26)预结算审核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监测站积极配合局办公室规范预、结算制度。二是已按要求组织监测站全体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工程项目预、结算相关文件学习,规范预、结算程序。三是“举一反三”,目前,单位未涉及工程项目。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部门预、结算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四是根据7月15日分党组专题会议精神,对项目部门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人事研究和人员招聘不规范的问题

  (27)党组研究干部人事过程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由分党组成员组织学习《公务员回避制度》,强调重要会议及人事议题的回避原则。二是自2023年以来,分党组议人事议题共14次,包括岗位调整和评先评优等事宜,均未有涉议题人员参会。下一步,继续严格落实人员规避制度,确保机关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三是自2023年以来,分党组选拔任用干部2名,均按要求研究干部人事过程,未接到群众或干部职工异议。

  (28)违规招聘编外人员。

  整改情况:一是三名编外人员情况。编外人员卢某为专职驾驶员,赖某为环委办文员,胡某为执法大队协管员(协助做好乡镇环保网格员工作),三人均不属于重要岗位,且符合单位用人需求。二是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我局未进行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下一步,严格控制新进编外人员,对确需招聘人员一律先上报市局批准后按公开招聘程序进行。三是拟结合年度考核奖发放办法制定本局《编外人员年度考核奖发放办法》,综合岗位实际对编外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2.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29)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分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分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必须到所属党支部上专题党课。目前,党组织书记已上党课。二是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已组织干部职工前往区检察院“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三是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党组会议,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同步推进。

  (30)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党支部的业务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优秀人才及时向党支部推荐。目前,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名(钟某)。二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台账管理制度,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方式进行教育和培养,目前单位新进干部3名,拟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三是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1)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引导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开诚布公地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贯彻“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二是举一反三,要求各位党员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各类学习心得体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进行认真检查,要求把自己的思想摆进去,与自己的工作紧密地联系起来,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思考,深刻领会,达到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的效果。三是责成相关人员重新撰写相关材料。 

  (32)党员培养考察不认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把关,严格落实发展党员联审机制和公示制度,全面考察和了解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社会关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能否严守党的纪律等情况。二是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党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使党支部支委对发展党员流程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阙某经过党纪学习教育已主动向党支部书面提交补充情况说明并在第二次思想汇报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聚焦上级环保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33)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市直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提请市级开展验收销号工作。我局和自然资源局已分别向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对接并协调市级验收销号有关事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永定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永定区煤矸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及成员的煤矸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区直相关单位以及主要产煤乡镇政府工作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切实推动煤矸石综合治理。今年以来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2次煤矸石综合治理工作专项会议,培丰、龙潭、抚市等相关乡镇也制定了相应的煤矸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综合治理。三是持续开展煤矸石治理日常巡查工作,联合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及时发现、制止、处罚涉煤矸石相关违法行为。永定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林业局、煤炭行业服务中心以及相关乡镇切实加强煤矸石企业以及煤矸石堆存点的日常巡查,督促煤矸石企业规范生产,有效防范煤矸石污染问题反弹。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一组巡察我局分党组期间,未移交有关信访件和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缓慢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监视性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二是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督促区住建局按期完成15个入河排污口年度整治任务。三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评估,建立排查整治档案,提出整治措施,按属地和行业职责分解整改,确保超标排口整治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关于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职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和各相关乡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计划及台账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实行以地定养,适时监控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从源头防范污染。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关于资金超额度下拨,资金执行率低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会同区财政局加强项目监管,按照各自职责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规范项目竣工结算,根据结算情况及时清理项目资金,及时收回结余资金,盘活项目结余资金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关项目。二是加大项目实施推进力度,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区财政局加快用款计划审批并调度资金,加快形成实际支出,确实提高各项目资金执行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