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31日,市委巡察一组对我局分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4年5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分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当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一是加强领导,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局分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专题学习了市委巡察有关文件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来。同时,对巡察反馈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制定《中共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成立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局分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监测站、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整改责任,不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强化调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5月20日我局分党组召开分党组会专题讨论巡察问题整改,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局分党组主动认领,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坚决对问题整改做到不回避不敷衍,实打实整改到位,并审议通过《中共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贯彻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各班子成员也对分管牵头的整改问题专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落实“一岗双责”,对巡察整改情况做到了逐项落实、逐条跟进,确保了措施更加精准、质量更有保障、整改更有成效。截止目前,召开分党组会议讨论巡察反馈问题3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调度巡察反馈问题8次。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做到惩教并重。建立整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追责问责。同时对巡察反馈的点人、点事问题,做到处理一批、教育一批、警示一批,截至目前,处理干部3人,其中,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1人。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 关于“水文章”未做实做细的问题
(1)部分流域水质未稳定达标。
整改情况:2024年1-9月,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为71.4%,其中黄坊、罗王断面综合水质达考核目标Ⅱ类。2023年宣和溪口、莒溪南山下小流域断面综合水质为Ⅱ类,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同比下降幅度超30%。2024年1-10月,清流长灌断面水质达标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15个百分点。一是严格落实《连城县流域水质考核管理办法》,每月对19个乡(镇)交接断面进行监测考核,定期通报国省控、市控、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监测情况,针对考核断面超标现象,及时函告预警相关乡镇,同时持续对文川河流域水质影响较大点位进行跟踪监测和通报,进一步压紧压实水质提优提升工作责任。2024年以来下发相关水质通报19份、函告预警5次、督办单23份、“橙牌”警戒4份。2024年3月,针对2023年下半年部分乡(镇)交接断面水质下降约谈乡(镇)6个。二是制定下发《连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省控断面污染源排査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制定本辖区内流域水质提优细化落实工作方案,深入分析污染源情况,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充分发挥挂钩河长责任制,落实每周巡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确保水质保持稳定。三是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对水质异常波动断面,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对自动监测站上游开展全面摸排,加快分析排查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根据《关于加强2024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连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控的通知》,及时布置汛期污染防控工作。针对断面汛期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强黄坊、罗王、王城等断面工业企业、养殖业的执法监管,同时督促属地乡(镇)开展全面摸排,全面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加强断面汛期水环境监管。四是推动项目带动环境治理。以问题为导向,积极策划申报流域治理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以项目带动环境治理。2024年以来连城县文川河重点支流综合整治工程、隔川镇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罗坊乡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程等8个流域治理项目,获得上级专项资金支持4981.25万元。文川河流域连城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揭乐乡文川河支流(吕屋溪、东坑溪、达砾溪)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连城县北团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连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等13个项目正在申报纳入中央、省级环保专项储备库,拟向上争取专项资金3.48亿元。另外,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召开连城县生态环境项目工作推进会,传达省市有关项目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部门、乡(镇)积极谋划生态治理项目,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2)推动文川河流域整治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2024年1-9月,黄坊断面综合水质达考核目标Ⅱ类。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的通知》,组织属地乡(镇)政府根据最新技术指南开展新一轮排查,进一步完善清单台账。制定《连城县2024年入河排污口水质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对194个不同类型排污口开展差异化监督性监测,现已完成三个季度监测,并将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超标问题函告相关责任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计划,明确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按照“一口一策”实施分类整治,目前已完成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二是函告县住建局加强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特别是推动解决滨江御景入河口上游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问题,督促属地政府加快村接污水项目,我局持续对黄坊断面上游文川河入河口、干流等对文川河流域水质影响较大的20个点位不定期进行采样分析,并将水质监测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乡(镇)和部门,为相关部门采取水质改善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3)养殖业污染问题未得到根治。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入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印发《关于连城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规〔2024〕3号),明确目标任务以及部门职责,明确具体乡(镇)的包片县级领导和规模生猪养殖场的具体挂场乡(镇)干部人员。联合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贯彻落实《连城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厘清工作责任,调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典型样地监测评估,选取典型样地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掌握畜禽养殖污染情况。三是持续跟进《连城县淡水水产养殖发展规划》编制情况,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加快进度;连城县6家在养的鳗鱼养殖场均已办理排污许可证,外排尾水已采取“三级沉淀+吸纳地”治理模式并安装在线水质监测设备,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四是加强对养殖业的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208人次,检查企业91家次,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起,处罚金额11.8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起。
2.关于督促突出环境问题治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4)大气污染防治有差距。
整改情况:截止2024年10月18日,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10位,全市排名位列第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59,优良天数比例为100%,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浓度为12ug/m³,达到党政目标考核要求(低于13.5ug/m³)。
(5)协调推动垃圾气化发电厂建设乏力。
整改情况:已印发了《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关于推动垃圾气化发电厂建设的函》(连环函〔2024〕19号),协调县城市管理部门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目前,根据县城市管理局的复函,原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由于资金及安全问题,已停工、停产,该企业处于诉讼法拍阶段,待该企业法拍结束后,城市管理局将要求中标方制定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连城县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一期项目的改造提升及二期项目建设。
(6)水生态规划保护项目建设严重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资金支付。《连城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连城县政府已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该项目剩余尾款8.19万元已于2024年8月30日完成拨付,该项目资金总额28万元已全部完成拨付。二是持续推动福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4年3月14日,组织召开了《龙岩市连城县福地水厂福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技术报告》省、市、县三级联合审查会,并形成审查意见,需完成文亨镇垃圾填埋场、瓷土矿等污染源整治,加强高速公路等移动源的风险防控等内容。我局于3月20日向连城县政府专题报告《连城县福地水厂福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同时督促连城县住建局加快垃圾填埋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度。针对福地水库饮用水源地划定问题已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目前,垃圾填埋场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公司已聘请第三方评估风险应急能力情况,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建设,修编应急预案,禁止拟划定保护区内瓷土矿采矿和探矿行为,督促公路、交通部门制定移动源风险防控措施。
3.关于督促省级化工园区污染防治有短板的问题
(7)推动项目扩建提标工作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朋口工业集中区配套建设化工园区专用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目前朋口化工园区专用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二是结合朋口工业集中区“一企一管”建设项目,相关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已接入朋口化工园区专用污水处理厂处理。
(8)日常监管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朋口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已完成专家组验收工作。二是朋口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维,运维单位为浙江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是朋口镇污水处理厂已建设危险废物储存间用于储存危废。四是已指导朋口镇污水处理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已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产生的危险废物放置在储存间内。
4.关于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不高的问题
(9)案件处罚自由裁量的证据材料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2023年某企业大气超标排放案减轻处罚自由裁量计算表及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况等证据材料及时归档。二是已组织人员对案卷材料开展自查,及时归档。三是已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加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学习,规范管理案卷材料。
(10)重大处罚案件未经集体讨论。
整改情况:组织人员对办理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归档案卷材料。开展案件自查,2020年某企业和某养殖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决定前均有经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审议,整理案卷材料过程中未将相关记录附上,导致案卷材料归档不完整。
(11)个别案件存在超期立案。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4年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学习,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二是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后续处罚办理案件未出现超期立案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12)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3月26日分党组制定印发《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领导;3月29日召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9月27日召开2024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回顾总结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一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认真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市局反馈的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于3月29日召开分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事宜,4月1日制定《关于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相关责任人员已认识到错误并改正。
(13)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重新修订《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控清单》,根据廉政风险程度明确风险等级,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管理等相对高风险领域的表现形式和防控措施。
(14)警示教育不到位。
整改情况:2024年以来,召开3次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和通报典型案例。开展现场教学活动2次,举办专题辅导1次,邀请连城县委党校教授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为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提供有力的指导和帮助。
(15)对党内监督制度缺乏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制定《中共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廉政谈话的工作方案》,修改错误内容,完善相关内容。二是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文件,规范开展廉政谈话,避免再出现不符合谈话工作和谈话安全的错误。
2.关于资金、资产管理不力的问题
(16)超范围使用资金
整改情况:已通知北团镇政府于7月底收回用于征地的5万元重点流域补偿金,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学习,明确资金管理范围,目前用于征地的5万元重点流域补偿金已收回县财政;重新核实该项目的评标专家费用,根据招标代理单位出具的收费清单,经核实评标专家费共计1000元整,无多计评标专家费0.2万元。
(17)项目资金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联合县财政局开展2020年以来省级以上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抽查部分项目建设、设施运维、资金拨付等情况。二是2023年6月,2020年北团饮用水源地项目200万元已被县财政局收回并重新分配给四堡拆猪场,目前已完成支付。2024年6月7日,对庙前溪水域修复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业主庙前镇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并指导庙前镇做好庙前溪水域修复工程项目存在问题整改。2024年7月8日,函告庙前镇人民政府加快庙前溪水域修复工程项目存在问题整改。目前,庙前镇已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根据存在问题完成实施方案修改,对部分不合规建设内容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方案修订,并完成设计变更的专家审查,对不符合中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将已实施的水北村污水管网工程及未实施吕坊村管网工程调整出实施方案,申请其他资金列支,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中止未施工的水利部分卵石护脚实施,将已实施护岸工程“含复合式生态护岸、卵石护脚、重力护岸、拦河工程”等不符合中央资金使用范围的水利部分建设内容调整为其他资金支付,重新规划符合流域补偿资金内容的湿地工程,分期实施完成整改。
(18)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四辆摩托车报废及处置工作。二是已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建卡造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处置程序等有关管理工作。
(19)费用支出审核不到位。
整改情况:业主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通过现场核实,根据实际工程量补充了工程验收单。
3.关于工程和项目采购问题较突出的问题
(20)工程实施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连城县实验室改造项目合同价为338.86万元,结算审核价为354.17万元,截至目前共支付321.917万元,经分党组会研究从剩余合同价5%的工程尾款抵扣多计结工程款72933.43元。同时加强对工程项目相关财务知识的学习,并在后续项目管理中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做好工程监理工作,同时监理单位已退回多计工程量部份的监理费共计2361.6元。
(21)项目结算审核未按规定扣减下浮款。
整改情况:连城县实验室改造项目合同价为338.86万元,结算审核价为354.17万元,截至目前共支付321.917万元,经分党组会研究从剩余合同价5%的工程尾款抵扣下浮款58275元,同时加强对工程项目相关财务知识的学习。
(22)合同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在支付工程尾款时,已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超工期对承建方予以处罚,经监理单位核实统计并开具工程签证单,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扣除疫情、春节、雨季等不可抗力因素,该项目延期45天,需扣除4500元,已在工程尾款中予以扣减。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统筹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23)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力。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根据《中共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原则和议事范围,召开分党组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按决策程序表决。
(24)监测能力建设不足。
整改情况:截至2024年5月连城环境监测站实际在岗人数10人,已完成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具备实验室资质10人,人员持证比例为100%,新增持证项目35项,县级站适用常规项目人员持证覆盖比例达82.5%。目前,正在开展资质扩项准备工作,预计11月初完成扩项评审工作,扩项工作完成后县级站适用常规项目资质认定覆盖比例可达80%以上。
(2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全面、安全、及时,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内容;6月17日召开分党组会分析研判我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党内通报我局2024年上半年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2.关于落实党建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26)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建工作主责意识,2023年以来,分党组每年听取、研究部署党建工作1次;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召开1次分党组会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年召开1次分党组会议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情况。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制度,2022年以来,党支部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全年不少于12次;每月召开1次以上支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
(27)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要求党员逐个开展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详细记录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二是强化资格审查,今后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初步确定优秀党员名单后,要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没有异议后,正式确定优秀党员名单,经核查,2022年以来未再出现此类情况。
3.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28)未执行回避制度。
整改情况:规范党组会议记录,2023年11月30日分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某同志职务任免事宜,本人已回避,但会议记录将该同志记为列席人员,未注明具体列席哪项议题。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明确了党组会议记录格式要求,并加强审核把关。
(29)干部调整列席人员发表意见。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范党组议事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中共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议事规则》,坚持分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非党组成员不参与表决。
(四)聚焦上级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30)关于推动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
整改情况:我县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12月28日完成剩余2个问题的县级验收工作。2024年7月18日,市级验收核验组到连城县完成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账销号验收现场核查工作。
(31)关于推动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二)
整改情况:截止目前,2019-2021年度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审计检查、2023年省级以上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督导检查中7类问题中3类问题已整改完成,剩余4类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一组巡察我局分党组期间,未移交有关信访件和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监测能力建设不足。
下一步整改措施:已提交扩项评审申请,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专家到场开展扩项评审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2.关于推动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二)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管,滞后项目定期分析原因,督促项目按时完工。二是积极调度财政资金,保证资金效率,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