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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1-3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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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龙岩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规定,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心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到生态环境各项工作中,为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3年来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成效

  (一)依法履行职能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实施“一个窗口对外”改革。制定实施“一个窗口对外”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工作机制,建立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服务工作台账,对300个省、市重点项目、100个重点攻坚项目,分门别类建立项目清单、环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通过专人对接、全程服务、跟踪推进、每月调度等措施,全程保障服务项目落地。

  2.优化办件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三提三效”活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力提速项目环评审批。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同时采取压缩审查评估时间、分类简化评估要求、提前现场勘查、提前审查公示、第一时间审批办结等综合措施,全面主动提速。大力开展减时间、减跑动、减材料、减环节,提升即办率、网办率、满意率等专项改革措施。目前我局所有事项办理承诺时间压缩到法定时间的91.71%,平均收件材料数1.75件,平均环节数为2.41个,“一趟不用跑”比例达100%,“即办件”占比50%,办件 “非常满意率”达100%。

  3.试行项目环评告知承诺,推行民生工程领域“打包”审批。2023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3个输变电工程项目进行了环评“打捆”审批,对18个(包括9个县级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即到即批”,深受项目业主好评。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了《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龙环〔2023〕12号)《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2023年以来,全市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898人次,检查一般排污单位449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07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03家次,查处违法企业71家,发现并要求整改环境管理问题19个。二是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法依规对本级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进行梳理,做到应领尽领、应编尽编。认领主项11条,梳理监管事项清单42条,检查实施清单11条,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完成率达100%。三是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修复。推行强制和应约相结合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2023年,截至目前,我局共组织全市92家企业参与环境信用强制评价工作。持续引导服务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308份,同时开展履约践诺情况跟踪、登记。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流程宣传、动员工作,指导全市28家企业完成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

  5.积极推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广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将推广应用一体化平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组建我局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按要求采购配套设备、做好平台应用前期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平台推广应用。

  (二)坚持科学立法,持续提升决策公信力

  1.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推进《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市政府部署,由我局牵头起草的《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加强汀江流域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目前,《条例》已于2023年5月31日经福建省第十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贯彻落实《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完善我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2023年以来,共对2份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时限进行合法性审核。二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3年以来,共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同时,将审核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在时限内报市司法局备案,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三是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府办《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对2023年5月前发布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共对58份(其中拟继续有效文件37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并按规定报市府办。四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对市政府决策项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的后评估开展工作,采取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的绩效性、合法性、协调性、合理性、操作性开展评估,检验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决策的延续、调整提供充实依据。

  (三)优化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配套实施制度。按照《党组议事规则》《班子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作出的决策科学、民主、合法。2023年以来,在《龙岩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龙岩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龙岩市“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龙岩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龙岩市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网上意见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同时组织专家及市直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对规划进行评审;在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对项目环境风险问题进行专项评估,明确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2.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推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科学化、法治化,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

  (四)健全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编制并在官网公布了《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及每年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出示程序,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记录仪,贯彻执行《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了技术与制度的双重保障。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起草《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有效解决了“谁来审、怎么审、审什么”的问题,提高了法制审核质效,确保重大案件实体正确、程序合法。今年5月份,为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检查迎检工作,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的要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迎接市委依法治市办到我局开展实地检查,相关做法获得市委依法治市办肯定。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强化执法打击。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排污许可专项执法、矿山机制砂行业专项执法和养殖业(含水产养殖)专项执法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实施环保网格化监管。2023年1-10月,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247起,罚款1890.1035万元;共办理“四个配套”案件51起,其中查封扣押13起,停产整治案件1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37起。二是推动创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通过明确纳入条件、做好公示公告、加强备案及动态管理等措施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激励措施。2023年以来,我市共将178家企业列入正面清单。三是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贯彻执行《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精准科学治污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采取以污染源自动监测为主,用电、视频、工况参数、用水监控等为辅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精准科学治污。同时,结合正面清单、双随机检查、信用评价等制度,减少对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贯彻落实《龙岩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市执法监督工作。根据《龙岩市生态环境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的要求,每季度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着力补齐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办案水平,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监督工作,对全市执法案卷质量进行抽查检查并形成通报,要求各派出局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做好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及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梳理形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重点指标存在问题任务分解清单及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按月、按季度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整改情况。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在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的意见》,持续推进和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联动机制,定期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及线索,2023年1-10月,录入案件线索90件,其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3起。

  5.积极推动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积极对接市委编办及市司法局,梳理形成《龙岩市生态环境领域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目录》,按照《龙岩市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各派出局签订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

  (五)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一是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驻局纪检组参与局党组会议和局领导班子会议等重大决策过程,监督重大事项决策。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我局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对议案提案组织专人进行研究,保证议案提案按时保质完成。2023年以来,共受理人大建议9件(主办1件、分办4件、协办4件),政协提案13件(主办1,独办,2件,分办10件)。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网上信访系统,充分利用“e龙岩”、局门户网站等网络投诉举报平台,不断扩宽群众信访投诉渠道。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根据《龙岩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保密制度》《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规定》等文件,切实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信息的公开工作。2023年以来,共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8件,答复率达100%,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按照《龙岩市生态环境系统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对非涉密重大决策事项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2023年以来,共对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六)依法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做好生态环境信访与投诉工作。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政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以来,收到市本级各类信访与投诉件共计87件,已受理答复完成83件,作出不予受理答复4件,对每一起信访投诉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2.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2023年以来,共办理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6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1件,截至目前,各被复议、诉讼案件无一被撤销或变更,有力维护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形象。

  3.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极组织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案件线索筛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案例实践。2023年以来,对省厅下发的103个案件线索开展核查,已启动生态损害赔偿103件,正在磋商46件,已签协议57件。

  (七)深化普法治理,开展法治宣传培训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印发《龙岩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为重点,组织安排专题学习,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023年以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2次,党组成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分管领域开展专题研讨交流1次,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面向社会公众,紧抓重要时间节点做好集中宣传。用好“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环境法治宣传,每年均联合环委会成员单位,在城市中心地段开展环保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全国低碳日”时,联合环委会成员单位在龙津湖开展健康跑实践活动,提升群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联合市林业局在市第二实小举办“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进校园活动,引导同学们积极关注并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在“六五环境日”走进市第三实小开展以“环保普法进校园,法治观念入童心”为主题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绿色理念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增强公众对环保的感性认识,营造全民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良好氛围。二是面向排污企业,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今年以来,在全市水环境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背景下,执法支队深入生猪养殖企业,通过解读多起生猪养殖业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指导养殖户进行自查自纠,帮助其发现环境管理的薄弱点,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三是面向社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南城街道隔后社区、西城街道金桥社区,利用“六五环境日”“国家安全日”“创建文明城市”等时间节点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法治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方面法治宣传活动、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法治宣传活动等,切实增强普法实效。

  3.落实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一是严格落实年度述法工作。严格履行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的要求,每年均在年终述职报告中进行专题述法,有效推动领导干部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二是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集体学法活动9次,学习内容共涉及8部法律法规,其中,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共2次。三是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直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公职人员参加2023年度学法考试,切实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引向深入,着力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四是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23年法治建设培训班。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水平,更好地发挥法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保障作用,于11月初组织市、县两级法治及执法工作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培训,为高质量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八)依法预防重大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截至10月底,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排查人数1325人次,排查企业530家次,共发现环境安全隐患649个,其中已完成整改587个。同时,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累计督促指导 628家企事业单位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及备案。积极推进重点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的编制,目前,我市已完成汀江(上杭段)、汀江(永定段)、永定河、金丰溪、中山河、民主溪等重点流域应急响应方案的编制工作。完成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问题

  我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是一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与当前日趋繁重的生态环保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实际在岗持证人员数量与日益增长的环境执法工作任务、不断扩大的监管职责范围和日趋严格的办案要求相比严重不匹配。随着当前生态环保工作形势进一步严峻,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需求不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数量与日趋繁重的生态环保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二是生态环境普法力度还需加大,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形式不足、宣传范围不够广的问题,在日常执法过程及各类专项行动中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质量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要求,坚持做到行政全过程的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制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要求,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二)持续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双随机”执法检查和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不断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有序推进各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四个配套”案件的办理,保持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通过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构建以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统一监管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的正面清单管理体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实效,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新颁布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持续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日常环境执法与各类专项行动,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及时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为依法治污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