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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2-1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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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龙岩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规定,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心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到生态环境各项工作中,为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来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成效

  (一)依法履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建立2024年省市重点项目服务工作台账,对省、市重点项目、100个重点攻坚项目,分门别类建立项目清单、环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通过专人对接、全程服务、跟踪推进、每月调度等措施,全程保障服务项目落地。截止2024年11月底,龙岩市2024年重点攻坚的100个重大项目已落实环评工作93个(其中已获环评批复和备案74个,不纳入环评管理19个),正在办理环评或备案4个,3个项目前期无须本年度环评。

  2.提速办件时限。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三提三效”活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力提速项目环评审批。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提升即办率、网办率、满意率。目前我局所有事项办理承诺时间压缩到法定时间的86.85%,平均收件材料数2.1件,平均环节数为2.5个,“一趟不用跑”比例达100%,“即办件”占比40%,办件 “非常满意率”达100%。

  3.推进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及民生工程领域“打包”审批。2024年,我局组织对2个荣智有机肥生产项目(一、二期)和3个年产1500吨消费类磁组件加工项目进行了环评“打捆”审批,对10个(包括8个县级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即到即批”,深受项目业主好评。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2024年以来,全市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493人次,检查一般排污单位323家次、重点排污单位196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79家次,查处违法企业12家,发现并要求整改环境管理问题22个。二是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修复。推行强制和应约相结合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2024年,截至目前,我局共组织全市129家企业参与环境信用强制评价工作。持续引导服务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251份,同时开展履约践诺情况跟踪、登记。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流程宣传、动员工作,指导全市49家企业完成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

  5.积极推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广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均完成了电子印章申请、执法事项认领、移动终端配置等工作。为切实强化执法人员使用闽执法平台能力,先后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省级培训及市司法局组织的市级培训,邀请大数据公司技术人员多次为执法人员介绍演示执法平台操作,并开展互动交流。

  (二)严格审查,切实提高政策规范性

  1.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贯彻落实《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完善我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2024年以来,共对1份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时限进行合法性审核。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今年以来,共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并按规定将审核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

  2.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后评估工作。根据市府办《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共对30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并按规定报市府办。积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对《龙岩市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后评估工作,采取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的绩效性、合法性、协调性、合理性、操作性开展评估,检验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决策的延续、调整提供充实依据。

  (三)科学决策,推进民主依法决策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配套实施制度。按照《党组议事规则》《班子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编制《龙岩市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过程中,严格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作出的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在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对项目环境风险问题进行专项评估,明确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2.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性文件、项目实施等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推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科学化、法治化,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

  (四)强化执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官网公布《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及每年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出示程序,主动公示行政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记录仪,贯彻执行《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了技术与制度的双重保障。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执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提高了法制审核质效,确保重大案件实体正确、程序合法。2024年以来,共对24起行政处罚案件作出案件审查。

  2.提高执法规范性。一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激励措施。2024年以来,我市共将178家企业列入正面清单。二是严格环保执法。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1-11月,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272起,罚款1713.6880万元;共办理“四个配套”案件19起,其中查封扣押7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1起。三是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结合正面清单、双随机检查、信用评价等制度,通过采取以污染源自动监测为主,用电、视频、工况参数、用水监控等为辅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对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实现精准科学治污。2024年以来,我市共开展非现场检查132次。

  3.提升执法案件质量。一是加大市对县案件评查力度。今年以来,为着力补齐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短板,督促各分局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案件评查频次从每季度加密至每个月开展一次。2024年以来,共对派出局105起案件开展案件评查,要求各分局对评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我市行政执法案卷在省司法厅及市司法局组织的案件交叉评查中多次获得肯定。二是首创性开展全市执法岗位练兵考核。为提高一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推进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于10月对全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年度岗位培训考试及执法案卷评查考核,推动全市在岗执法人员在“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中掌握本领,增长才干,提升能力。三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每年均邀请市司法局专家及一线审判法官为全市执法人员培训授课,有力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案卷制作水平,从源头上有效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在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的意见》,持续推进和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联动机制,定期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及线索,2024年1-11月,录入案件线索272件,其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1起。

  (五)依法行事,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1.全面接受各类监督。一是接受纪委监督。驻局纪检组参与局党组会议和局领导班子会议等重大决策过程,监督重大事项决策。二是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我局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对议案提案组织专人进行研究,保证议案提案按时保质完成。2024年以来,共受理人大建议9件(主办3件、协办6件),政协提案3件(分办3件)。三是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网上信访系统,充分利用“e龙岩”、局门户网站等网络投诉举报平台,不断扩宽群众信访投诉渠道。

  2.严格推行政务公开。根据《龙岩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保密制度》《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规定》等文件,切实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信息的公开工作。2024年以来,共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13件,答复率达100%,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按照《龙岩市生态环境系统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对非涉密重大决策事项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六)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做好生态环境信访与投诉工作。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12345政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2024年以来,全市累计收到各类环境信访投诉2534件,及时查阅率、办结率均为100%,对每一起信访投诉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2.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制定出台《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序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2024年以来,严格对24起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工作,认真办理15起复议答复及应诉案件,各被复议案件市政府均维持我局原处罚决定,各被诉讼案件法院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力维护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形象。

  3.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极组织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案件线索筛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案例实践。2024年以来,对省厅下发国家线索54个案件线索开展核查,已启动生态损害赔偿52件,正在磋商20件,已签协议32件。

  (七)加强普法,开展法治宣传培训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印发《龙岩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为重点,组织安排专题学习,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024年以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2次。

  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面向社会公众,紧抓重要时间节点做好集中宣传。用好“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环境法治宣传,每年均联合环委会成员单位,在城市中心地段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民法典”宣传及“宪法日”宣传。二是面向排污企业,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今年以来,在全市水环境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背景下,执法支队深入生猪养殖企业,通过解读多起生猪养殖业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指导养殖户进行自查自纠,帮助其发现环境管理的薄弱点,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三是面向社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南城街道隔后社区,利用“六五环境日”“国家安全日”“创建文明城市”等时间节点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法治宣传活动、国家安全法方面法治宣传活动、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法治宣传活动等,切实增强普法实效。

  3.落实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一是严格落实年度述法工作。严格履行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的要求,每年均在年终述职报告中进行专题述法,有效推动领导干部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二是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集体学法活动11次,学习内容共涉及8部法律法规,其中,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共4次。三是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直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公职人员参加2024年度学法考试,切实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引向深入,着力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八)防范风险,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截至11月底,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排查人数1083次,排查企业361家次,共发现环境安全隐患547个,其中已完成整改507个。同时,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累计督促指导 659家企事业单位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及备案。积极推进重点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的编制,目前,我市已完成汀江、中山河、民主河、古城河等重点流域应急响应方案的编制工作。已完成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问题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是法治队伍建设不够。现有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法治监督人员与法治政府建设实践要求还有一定提升空间,法律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实际在岗持证人员数量与日益增长的环境执法工作任务、不断扩大的监管职责范围和日趋严格的办案要求相比严重不匹配。二是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存在宣传不够,全面普法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宣传面有待拓展、宣传成效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质量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是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完成2025年度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二是规范做好我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贯彻落实我市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营造依法治污良好氛围。开展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制培训及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案件办理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的法治思维及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三是加大力度推广应用一体化平台,进一步加大技术培训力量,并定期对各派出局使用平台的情况进行提醒,实质性推动执法人员能用会用用好闽执法平台。四是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实效。持续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好日常环境执法与各类法治宣传时间节点,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为依法治污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