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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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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龙岩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规定,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心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中,为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5年来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扎实做好环评要素保障。持续贯彻落实“一个窗口对外”机制,成立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围绕省、市重点重大项目,组织建立省市重点项目服务工作台账,选派专家、骨干专人对接、全程服务、分类指导、跟踪调度,及时帮助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全方位做好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促进重点项目又好又快落实建设见成效。2025年,全市在建、续建、储备的300个重点项目中,已完成落实环评工作244个(其中已完成环评批复和备案139个,核定不纳入环评管理105个),其他项目正在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有序推进环评各项工作。

  2.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环评工作质效工作要求,大力推行规划与项目环评联动、告知承诺审批、简化小微项目总量管理、“两证审批合一”等一系列便民利企业改革措施,实行“一门、一窗、一网”办件,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办件时间,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为基层群众办事减负。2025年建设项目环评办件时长平均比承诺时长压减约17.97天,“一趟不用跑”比例、网办率、“非常满意率”均达100%。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2025年全市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706人次,检查一般排污单位378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49家次、特殊监管对象226家次,发现环境管理问题12个,均已落实整改。二是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修复。2025年共对市404家企业开展环境信用强制评价,持续引导服务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269份,并开展履约践诺情况跟踪、登记。强化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流程宣传,指导141家企业完成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

  4.全面推广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应用。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广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积极推动一体化平台的推广应用。我局已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主要执法业务场景中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截至2025年12月通过平台完成行政检查2149次、行政处罚案件529件,基本实现执法业务线上流转全覆盖;充分利用平台“综合查一次”模块,联合多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有效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率。

  (二)严格审查,切实提高政策规范性

  1.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贯彻落实《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2025年以来,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

  2.序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后评估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政策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开展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并按规定报市司法局。同时,组织开展对《龙岩市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后评估工作,综合采取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该规范性文件的绩效性、合法性、协调性、合理性、操作性开展全面评估,检验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决策的延续、调整提供充实依据。

  (三)科学决策,推进民主依法决策

  1.坚持依法决策,保障决策质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龙岩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建立依法决策机制,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我局牵头起草的《龙岩市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被列入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前已完成重大行政决策的各项程序,并正式印发。

  2.推行专兼结合,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专兼结合”法治审核制度,不仅聘用职业律师,还让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环保公职人员参与到重大行政决策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有力提升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四)强化执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定期梳理并公布《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出示程序,主动公示行政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专门制定《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了装备与制度的双重保障。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了《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提高了法制审核质效,确保重大案件实体正确、程序合法。

  2.稳步提升执法规范。一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激励措施。2025年共将181家企业列入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79家次,帮扶指导企业59家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二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561人次,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4起,查封扣押3起,限制生产1起,停产整治1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5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起。三是持续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结合正面清单、双随机检查、信用评价等制度,通过采取以污染源自动监测为主,用电、视频、工况参数、用水监控等为辅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对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实现精准科学治污。2025年以来,我市共开展非现场检查80次。

  3.全面提升执法案件质量。一是抓好全市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在常态化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案卷评查基础上,组织市县两级执法业务骨干,采取交叉互评的方式,对全年已下达决定书的100余件案卷开展集中评查,既为开展问题线索摸排提供有力抓手,也为下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指引。二是定期开展岗位练兵考核、常态化开展执法岗位培训。对全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理论知识考核,并邀请市司法局专家及一线审判法官为全市执法人员培训授课,推动全市在岗执法人员掌握本领、增长才干、提升能力。

  (五)依法行事,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1.全面接受各类监督。一是接受纪委监督。驻局纪检组参与局党组会议和局领导班子会议等重大决策过程,监督重大事项决策。二是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我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组织专人进行研究办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25年共办理人大建议14件(主办1件、协办7件、分办6件)、政协提案10件(会办5件、分办5件)。三是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网上信访系统,充分利用“e龙岩”、局门户网站等网络投诉举报平台,不断扩宽群众信访投诉渠道。

  2.严格推行政务公开。根据《龙岩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保密制度》《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规定》等文件,切实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并按期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12件。同时,按照《龙岩市生态环境系统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对非涉密重大决策事项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六)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提升生态环境信访与投诉答复质效。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12345政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收到各类环境信访投诉2919件,及时查阅率、办结率均为100%,对每一起信访投诉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2.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2025年认真办理6起复议答复案件(其中5起已审结、1起正在审查);办理5起行政诉讼案件(5起案件均已审结),已审结的被复议案件市政府均维持我局原处罚决定,被诉讼案件法院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力维护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形象。

  3.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极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案件线索筛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案例实践。2025年对省厅下发国家线索84个案件线索(其中15个线索重复)开展核查,已启动生态损害赔偿69个,其中39件已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30件正在办理中。

  (七)加强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紧抓重要时间节点做好集中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契机,联合环委会成员单位在城市中心地段开展环保法治宣传,并积极参与“民法典”及“宪法日”宣传活动。二是面向排污企业,开展精准普法。今年以来,在全市水环境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背景下,我局深入生猪养殖企业及养殖户,通过解读多起生猪养殖业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指导养殖户进行自查自纠,帮助其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和守法意识。三是面向社区,推进法律知识普及。深入南城街道隔后社区,利用“国家安全日”“创建文明城市”等时间节点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法治宣传活动、国家安全法方面法治宣传活动、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法治宣传活动等,切实增强普法实效。四是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直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全体公职人员参加2025年度学法考试,切实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引向深入,着力提高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八)防范风险,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2025年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1555人次、排查企业511家次,共发现环境安全隐患1379个,其中已完成整改1375个、其余4个正在按序时推进整改。推进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累计督促指导172家企事业单位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及备案。积极推进重点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的编制,已完成松源河、桂坑溪、东留溪等跨界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方案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九)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三项工作有机结合,重点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突出问题,制定整合执法事项、严控专项行动等17项工作措施,将查纠整改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自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106个,共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325个。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组织引领,压实主体责任

  我局始终坚持把法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保障工作,通过“法治+N”模式将法治融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环节各方面,让法治成为环境治理的坚实底色。一方面是加强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专门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负责落实的齐抓共管、上下协调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是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按照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龙岩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分工方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并将履行推进全市环保系统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二)领导干部引领学法,提升法律意识。

  一是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集体学法活动6次,学习内容共涉及10部法律法规。二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安排专题学习,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025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1次。

  (三)领导干部引领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9月19日,我局党组书记参加“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法治访谈节目,通过法治访谈节目,宣传我局在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能力、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如何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成效和创新做法。增强了政策透明度与公信力,有效拉近了干群关系,提升了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任感与参与度。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我市执法队伍在编在岗率低,执法力量不足,随着老同志陆续退休,人手紧缺的问题日益凸显,推行各县“局队合一”后虽有所改善,但执法力量不足问题仍是制约我市环境执法工作最大的难题。二是普法宣传实效性不足。普法宣传形式单一、互动性不足,导致群众参与积极性较低,宣传效果不佳。宣传渠道以传统媒体为主,年轻群体、流动人口等覆盖不足,影响整体实效。三是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自查自纠深度不足,自查线索来源大部分以巡察、审计等“外力推动”,主动自查发现问题数较少,未能深入挖掘执法过程中的隐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问题质量较低。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质量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是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扎实做好《龙岩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性法规的草案编制工作,加快推动该条例颁布实施。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二是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落实并完善我市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营造依法治污良好氛围。大力开展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制培训及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案件办理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的法治思维及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是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案件评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群众反映问题线索,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梳理出的问题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成效持续巩固。

  四是强化法治宣传实效。持续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好日常环境执法与各类法治宣传时间节点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即将出台的生态环境法典;创新传播载体,加大我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普法宣传,定期开展“以案释法”,打造‘线上+案例’双轮驱动的普法宣传模式,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与参与度,推动法治宣传走深走实。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