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法律规定摘录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我国实施最早、最广泛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之一。主要的法律精神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当中。
2.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大小,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具体对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评价类别。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对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重大变动清单判定),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步骤
1.明确项目建设内容与性质。弄清楚想要建设的项目内容情况,包括项目产品、原辅材料、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装备、产污环节等方面的内容,上网查询最新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目前最新为2017年发布2019修订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目前最新为2024年本),明确项目的行业类别和相应代码。业主如果对拟建项目不是很专业或者了解不多,建议请专业机构或人员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进行政策、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论证,不人云亦云,确保做到心中有底,投资见效。
2.开展项目初步选址。项目最终要落地在什么地方建设,需要进行全面、认真考虑。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工业生产的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必须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选址建设。这样就只能选址在政府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或者其他明确的工矿建设用地。地块选择上还要考虑是否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是否需要用地、用林审批,周边环境是否会因项目建设受到空气、水、噪声等污染影响进而导致大量污染投诉,有没有良好的取水、排水、用电、用气条件等等。这个阶段工作,要与当地园区、乡镇的招商、国土部门进行对接洽谈、考察比选,才能初步确定项目选址。
3.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报批。
3.1.判定是否需要环评。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最新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目前最新为2021年版),以拟建项目行业类别、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进行查询,如果该行业类别《名录》未作规定或者明确除外情形的,则无需纳入环评管理;如果该行业类别属于《名录》规定的行业范围,则需对照类别要求开展相应的环评工作。
3.2.明确环评文件类别。如果项目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类别,业主可以自行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s://beian.china-eia.com/)进行用户注册,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备案信息后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后,自行打印表单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即完成环评工作:如果项目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类别,则应当委托专业的环评编制单位(中介机构)开展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工作。
3.3.选取环评中介机构并支持配合环评编制工作。一是要择优选取环评中介机构,避免因环评质量问题延误项目报批。建议登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xypt.china-eia.com:8080/XYPT/)选择诚信记录良好、人员力量较强、经验较为丰富的单位。二是要与环评单位签订环评工作委托书及合同,明确约定编制时限、编制质量保障、编制费用等内容。三是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定专人配合环评中介机构做好环境监测、现场调查、信息公开、获取相关主管单位证明(说明)等工作,及时提供项目材料和相关图件,对环评机构编制的文本初稿内容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核对,确保环评文件完整、准确、真实,符合项目实际和报批要求。
3.4.报批。会同环评中介机构查询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根据市区审批权限将环评文件报送至对应的市或县生态环境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按报件要求提交电子版本并上报申报平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受理。生态环境部门经公示、审查后,在审批承诺时限(报告书25个工作日内,报告表22个工作日,含两次公示时间)内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审查过程中,若出现环评文件无法按期修改补正到位,按规定给予审批办件中止或退件处理。
三、环评工作中应该着重注意的事项
除上述工作步骤中需要落实的相关程序与要求处,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投资需要谨慎,事前要多咨询,进行必要的经济、技术和市场评估论证,尽量避免“跟风”建设,防止一哄而上、无序上马,防范市场风险。同时要充分了解拟建项目的产业政策,比如不得建设、使用国家“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及工艺、装备;在无产能替代的情况下,不要投资建设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这方面建议要咨询听取当地的发改、工信等经济行业管理部门或环评等中介机构的意见。
2、选址一定要精准,充分了解产业布局要求,比如涉工业炉窑项目、涉VOCs重点行业项目要进工业园区,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项目要进规范设立的工业园区,不能新上10吨及以下燃煤或煤生物质的锅炉,等等。这方面可以咨询当地生态环境审批部门或环评中介机构的意见、建议。
3、不要偏听偏信,谨防中介机构“包通过”“包拿批文”“帮忙打通关系”等忽悠、欺骗说辞或者随意拖延编制时间、无理增加费用等做法,防止走弯路影响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查、审批都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和承诺时限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任何需要另外“打点”“疏通”情况。
4、切实防止“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项目的环评文件未批复前,切记不要“未批先建”(一般的三通一平等基础建设除外)。拿到环评批复后,建设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三同时”(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试生产或排污前,要先行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5.项目如需要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应在办理排污许可证前及时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意见,在项目投产前自行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凭证作为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证明材料之一。
如果您在项目环评办理上有任何的疑问,可以直接向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或各派出局咨询。市局审批部门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
1.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13层行政审批科,电话:0597-2293568。
2.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市生态环境窗口,电话:0597-252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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