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第五届人民政府第七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龙岩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