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持续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和《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限为一年。本通知执行期间,如上级部门印发相关规定,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本通知自行废止。
附件: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