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公布2023年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计划
根据《龙岩市环保局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通知》(龙环[2016]36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闽环保总队[2021]21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制定2023年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计划,予以公布。
附件: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制定2023年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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