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季度,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局综合法规科技科的监督下,按照规定抽查比例(一般排污单位按在编在岗人员每年度1:5,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5%,特殊排污单位每季度6%),从福建省环境移动执法信息系统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了25家企业(一般排污单位14家,重点排污单位10家,特殊排污单位1家),并按要求完成全部现场检查任务。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检查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局综合法规科技科的监督下,按照规定抽查比例(一般排污单位按在编在岗人员每年度1:5,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5%,特殊排污单位每季度6%),从福建省环境移动执法信息系统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了25家企业(一般排污单位14家,重点排污单位10家,特殊排污单位1家),并按要求完成全部现场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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