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31日,市委巡察一组对我局分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4年5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分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分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照单全收,直面问题,不折不扣的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成立由分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大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刻剖析,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情况,制定《中共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龙新环分党组〔2024〕11号),围绕市委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36个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了各个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股室、责任领导、整改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落实到位。
三是坚持从严整改。由局分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带头做好自身整改并督促各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分管股室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要求分管股室、大队、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账销号,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体系。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有差距的问题
(1)牵头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的主动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养殖业典型样地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招标;另外,按要求指导属地政府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直接外排废水或消纳地截污沟外排尾水开展监测,共计监测229家。二是完成东南水库的清淤,已于10月12日完成验收工作;楼墩小桥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与2022年综合水质对比,楼墩小桥主要污染物总磷下降14%,氨氮维持Ⅱ类水平。三是持续做好雁石桥水质巩固工作。2024年以来,雁石桥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与2022年综合水质对比,氨氮浓度下降57%;总磷浓度下降33%,水质改善明显。四是会同农业农村局召开建立新罗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信息互联会商机制座谈会议,建立了互联会商机制,实现规模化养殖场数据共享,由农业农村局提供农业畜禽直联直报系统养殖场清单,同时按要求督促相关养猪场完成环境影响备案、排污许可登记。其中岩山镇陈某养猪场于2024年1月9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与表格所填信息一致),因养猪场业主部分信息填写有误,我局于1月11日对备案信息进行了删除,并要求改猪场于当日重新登记备案。且3家养殖场已完成备案登记,2家养猪场已全部清栏并从农业局直连直报系统剔除。
(2)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万安镇、白沙镇做好网箱养殖的摸底调查工作。目前万安镇养殖面积为33328.83㎡;白沙水库养殖面积为19030㎡。二是做好巡查工作。万安镇、白沙镇结合日常挂钩巡查,未发现有新建、违规扩建或过水道加挂网箱行为。三是定期开展监测。根据我局2024年以来的监测情况,雁石桥、万安镇均保持在Ⅱ类,白沙水库2个断面保持在Ⅲ类,均达到市级考核目标。2024年以来未被相关部门通报问题。
(3)督促推动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较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指导红坊镇、西陂街道做好红坊溪流域、葫芦溪流域的入河排污口巡查,目前暂未收到关于新增排污口的信息。二是我局按“水美城市”工作要求对红坊溪流域、葫芦溪流域进行采样监测。2024年以来,红坊溪流域综合水质类别为Ⅱ类;葫芦溪流域综合水质相较于2023年综合水质,氨氮浓度下降63.78%,总磷浓度下降57.14%,其中总磷浓度已达到Ⅳ类标准,水质改善较为明显。三是持续配合新罗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工作专班做好紫金山体育公园等住宅小区污水直排问题整改,于7月24日开展了相关项目的预验收工作。
(4)水环境治理项目进度拖延。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每月一调度”要求,调度项目进展,2024年以来已向相关镇(街)调度9次;新罗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一期)已于2024年8月完成验收;红坊溪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已完成验收,资金支付率为95%,待财政审核后可支付完成;养殖业污染整治项目已分配资金至苏坂、适中等镇,用于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资金执行率为94.33%,待财政拨款后即可支付。
2.关于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推进不力的问题
(5)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推进慢。
整改情况:一是市控御佳园桥水质下降等5个挂黄牌问题已按期摘牌。二是针对未完成问题实行“每周一调度,每周一通报”机制,督促相关单位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目前剩余6个问题由于涉及工作量大或整改周期长,按序时进度正在整改。
(6)危险固废处置监管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借助网格员力量强化了对危险废物违法堆存、倾倒等问题的日常排查,今年以来未发生相关违法案件。二是已函告上杭生态环境局强化对某公司的日常监管。三是已对某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擅自处置1401吨市政污泥问题行政处罚13.7505万元,并缴交到位,该公司已完成排污许可变更手续办理。四是今年以来会同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前往某环保公司开展现场检查4次,督促并指导企业规范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现场管理,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7)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2024年6月19日我局召开新罗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会,要求和指导企业加快推进5条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目前,一家水泥1#已建成并投入使用,3#线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设备制作全面展开;一家公司3#土建工程已完成,高温风机改造已完成,设备制作完成90%以上,本体安装完成70%以上;一家公司土建正在建设中;一家公司正在前期准备中。
3.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
(8)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群众重诉重访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110值班人员每日夜间巡查以2家水泥厂作为重点巡查对象,主要对两公司的原辅材料的管控。二是2024年6月19日我局召开新罗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会,要求和指导企业加快推进5条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目前,一家公司1#已建成并投入使用,3#线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设备制作全面展开;一家公司3#土建工程已完成,高温风机改造已完成,设备制作完成90%以上,本体安装完成70%以上;一家公司土建正在建设中;一家公司正在前期准备中。三是根据《新罗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三四级环保网格员环境监管责任和职责,实现网格员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覆盖、无缝隙管理。利用三、四级环保网格员每月巡查上报环境事件数的考核机制作用,定期对三、四级环保网格员上报事件数、发现违法线索等内容进行调度,加强对乡镇“散乱污”企业的巡查、排查工作。通过调度发现并纠正环保网格员巡查问题,不断提升网格信息管理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推动生态环境问题长效治理。
(9)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倒排施工计划,增强施工设备及人员配备,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现已完工16个村,剩余5个村正在加紧施工(累计完成工程量的76%)。二是每周调度农污项目进展,并对江山镇、小池等推进较为缓慢的乡镇进行了通报、督促。
(10)持续推进“点题整治”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的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对投诉件进行分类处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2023年共办理噪音投诉件310件,同比下降45.04%;2024年上半年共办理噪音投诉件85件,同比下降49.40%,办结率100%,满意率100%。二是严格落实《龙岩市中心城区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新罗区“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2023年1-12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8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0μg/m3,整年空气质量完成党政目标考核。三是2023年1-12月,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37,同比下降0.09,在全省9个地级城市排名第2;2024年1-9月,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16,在全省9个地级城市排名第1。
4.关于立案结案不及时、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
(11)立案及作出处理决定超期多。
整改情况:2022年3月22日,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我局反映企业经营不擅,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并向我局申请关闭取缔,我局拟对该公司提请政府申请关闭取缔。2022年6月份,该企业又向我局申请不关闭取缔,并愿意接受行政处罚。故我局重新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024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立案调查,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2)违法行为“应查未查”。
整改情况: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开始分阶段进行开工建设,于2022年6月矿山开采及机制砂生产线主体设施基本完成建设,并进行调试生产;2021年11月1日,该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已签订项目竣工验收合同,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项目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负荷达 75%以上,且最长的验收期限为12个月。综上,2022年8月23日对其“未验先投”行为未进行立案处罚,但有责令其须限期完成验收。同时,该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4年以来未出现“应查未查”的情况。
(13)处罚对象错误。
整改情况:由于某有限公司将原料堆场抑尘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项目的除臭系统及CKK除臭系统运行维护承包给另一家有限公司,所以处罚对象为另一家有限公司。今后我局将严格落实案审会制度,法制部门加强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
(14)卷宗材料不完整。
整改情况:严格依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要求,及时结案,完善卷宗材料,确保卷宗质量;对照卷宗目录,确保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现已将林某、吴某案件卷宗补充完整。
5.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隐患意识不强的问题
(15)督促企业对群众信访问题立行立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某贸易公司已按要求在原料堆场建设防雨顶棚,对破碎、磁选筛分生产线采取卷帘门封闭措施,在厂界安装隔声围挡,将润滑油、气瓶等物品放置安全区域。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6)对企业违法行为监管处置不力。
整改情况:我局2016年已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已对该固废堆场通过复绿的方式进行了处置,并在堆场周围设置了围栏围挡。同时已将该公司纳入双随机重点监管名录进行管理,持续开展日常监管及夜间巡查工作,对问题线索进行摸排。
(17)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211”“八个纳入”制度,2024年1月12日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印发《2023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向市局党组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二是2024年7月23日召开局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概论》等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并通报2023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18)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分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2024年7月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修改完善《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强化日常监督,及时防范化解。
(19)履行主体责任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分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2023年12月19日制定《中共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龙新环分党组〔2023〕12号)》,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二是压紧压实责任。2024年3月29日制定印发《中共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印发<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龙新环分党组〔2024〕7号),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强化责任落实。三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各股室、大队、站全面梳理排查存在的廉政风险点,2024年8月13日制定印发《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控清单》(龙新环分党组〔2024〕18号),共排查出风险点24条,制定防控措施77条。
(20)警示教育成效不够明显。
整改情况: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2024年7月4日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市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不断擦亮廉洁龙岩金色名片》、驻市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上专题廉政党课,引导党员守住廉洁自律底线。
(21)问责干部存在随意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4年4月30日、5月31日、6月28日多次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安排负责纪检监察干部到市局纪检组跟班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2.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不到位的问题
(22)未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2日、5月31日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减负重要论述以及上级党委落实基层减负文件规定,从精简发文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和次数、优化干部考核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切实将基层减负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局各股室、大队、站认真梳理牵头签订的责任书、承诺书情况,填写《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责任书、承诺书签订情况表》,将可有可无的承诺书、责任书一律取消。三是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2024年7月4日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市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上专题廉政党课,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
(23)“双随机、一公开”固化。
整改情况:根据龙环法〔2023〕12号中要求,坚持“全员执法监管”原则,已将从事行政执法、污染防治、行政管理、行政许可、环境监测等岗位工作且具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提升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技能,2023年双随机发现问题率已达10.8%。
(24)工作应付了事。
整改情况:一是已召开全局作风建设专题会议,要求干部职工要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水平及文件质量。二是对乡村生态振兴各成员单位报送材料强化梳理汇总,对形成的总结材料逐级细化审核,进一步提升文件质量。
3.关于外包服务项目廉政风险大的问题
(25)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课程,深入学习招标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依据市场调研结果,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制定明确的定价标准和范围,减少人为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三是严格按照招标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进行项目采购。
(26)监测业务直接发包。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已完成了对监测业务发包相关制度的全面梳理和修订工作,新制度明确了各类监测业务的发包标准、流程、审批权限以及监督机制等,自新制度实施以来,已处理了一起监测业务发包申请,严格按照新流程执行。建立了监测业务供应商库管理办法,近期已完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征集、资质审核和入库工作,目前供应商库中已有5家合格供应商,为后续监测业务发包提供了充足的选择空间。二是针对直接发包的关键节点,如需求确定、合同签订等,设置了双人复核机制,阻止可能存在风险和不合理的业务直接发包操作。三是加大人员培训与意识提升,对涉及监测业务的部门员工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了关于新发包制度、流程以及合规要求的专项培训。四是成立了独立的监测业务发包监督小组,该小组在整改后的这段时间内,对两起监测业务发包进行了全过程监督,确保了其公平性、公正性和合规性。
(27)项目履约缺乏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履约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在项目履约监督中的职责和分工,建立了项目履约风险预警机制,对项目履约存在变通“搭车”问题进行重点关注。二是调整人员与机构,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履约监督小组,截至目前已经对三个重点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排查;组织了相关监督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了监督人员对合同条款、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理解和监督能力。三是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力度,与某公司沟通协调,按该项目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人员,协助管理新罗区监测分析及信访执法工作。同时补充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四是对近期开展的项目主动进行公开,公开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同、预算、执行情况等,接受公众监督。
4.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28)专项资金管理有欠缺。
整改情况:新罗区煤矸石整治规划和整治效果评估项目已形成规划整治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已完成87处堆存点成效评估工作;岩山溪流域水质巩固与提升方案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均已向财政部门申请并积极协调支付剩余资金。
(29)财务支出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补办家具沙发等办公费用审批手续,12.2万张宣传单广告已联系发放执行单位(区委文明办)开具了发放验收情况说明。二是全面梳理2022、2023年下乡补贴违规超发情况,对梳理出的违规超发金额,要求23名相关人员予以退回,该笔资金已完成清退。三是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法规,全面审核各类票据和审批手续。
(30)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流程和时间要求,强化资产管理部门与采购部门及财务部门的衔接沟通衔接,并委托第三方公司提供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服务,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党组自身建设有待提升的问题
(3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和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上报分党组会议并经分党组成员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参会人员认真记录党组会议内容,会后各股室、大队、站均认真核对会议纪要内容,确保重要议题无遗漏。
(32)理论学习不深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学用结合,2024年5月31日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等内容,切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融入工作实际中。二是2024年5月8日制定印发《2024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充分发挥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截止目前,中心组理论学习9次,开展交流研讨4次,做到中心组学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33)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4年5月31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二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2024年1月19日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党员认真、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实效。三是举一反三,要求党支部对2021年以来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材料进行认真检查,责成相关人员重新撰写材料。
2.关于人事任免不严肃、人员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34)任免程序缺失。
整改情况:坚持教育引导,筑牢思想基础,2024年7月19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干部调整相关工作程序的管理,今后将持续完善民主推荐、集体研究、任免文件等程序,规范干部任免。同时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
(35)人员日常管理较为松散。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单位的作风建设,于7月25日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一步强调全局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将作风建设贯穿于各项日常工作中。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对考勤情况进行了一次抽查,对迟到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三是于7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梳理出的2020年以来110值班违规调休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强调110值班纪律,明确严格执行《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值班补贴发放规定。
(四)聚焦上级环保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36)关于落实省级环保督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累计完成工程量的90.27%,督促各子项目业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已有8个子项目完工,剩余4个子项目正在加紧施工。二是对项目建设进展进行周调度,并对进度滞后的铁山、雁石、白沙镇政府进行约谈。三是138处煤矸石堆存点已完成整治117处。四是已督促某建材公司将未设置任何围挡堆放在河道边的未烧结煤矸石清理至煤矸石仓库。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一组巡察我局分党组期间,未移交有关信访件和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督促推动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较突出。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指导红坊镇、西陂街道做好红坊溪流域、葫芦溪流域的入河排污口巡查,掌握各排污口的信息,对发现新增排污口进行登记,并指导属地溯源,减少污水直排问题对水质影响。二是定期对红坊溪、葫芦溪等流域开展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确保红坊溪流域及葫芦溪流域稳定达到上级要求,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水质结果。三是参与新罗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工作专班,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心城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推进慢。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针对未完成问题实行“每周一调度,每周一通报”机制,督促相关单位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缓慢。
下一步整改措施:我局将继续跟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通过现场检查督促、技术指导、政策扶持等方式帮扶企业,督促企业加快落实改造进度,确保于2024年12月完成5条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滞后。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加强跟踪调度,做好指导帮扶,督促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剩余7个村的污水治理工作在年底前全面完工。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5.专项资金管理有欠缺。
下一步整改措施: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支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支出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