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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2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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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龙岩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31日,市委巡察一组对我局分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4年5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分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局分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成立了以局分党组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办)、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共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巡察整改台账》,将4个方面11项问题细化分解成了31个具体问题,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股室、责任股室、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按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入检视剖析、查找问题根源,主动认领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推进县域环境污染防治有差距的问题

  (1)牵头推动水污染治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水质考核。每个月将主要流域国省控、省控小流域、市控考核断面以及乡(镇)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向各乡(镇)通报,并抄送挂钩县领导。当断面出现不达考核目标时,按照《长汀县流域水质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提请县政府对断面所在地乡(镇)以及关联乡(镇)总河长进行函告预警、约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今年以来,共召开3次水质集体约谈会,出预警函10份,提醒函2份。二是开展溯源排查。断面水质出现不达考核目标的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责任乡(镇)、部门,会同断面关联乡(镇)、有关部门开展溯源排查、监测,协助乡(镇)寻找导致水质超标的污染源,印发水质考核通报18份。三是开展专项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类影响流域水质的违法排污、施工等行为,结合清水蓝天、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执法检查,今年以来涉水案件共计8起。四是强化流域项目治理。以项目治理为抓手,针对养殖业污染、入河排污口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问题,精准谋划储备一批高质量的流域治理项目,今年以来,新谋划申报流域项目9个,其中省级库项目9个(其中1个同时申报中央库)。

  (2)大气污染防治拖后腿。

  整改情况:一是时刻关注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已指定两人专门负责查看长汀一中、长汀职专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及时知悉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上半年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提升,2024年1-10月PM2.5、PM10浓度均达市下达考核目标,空气颗粒物PM2.5、PM10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11.11%、17.86%,臭氧浓度值下降9.62%。二是出现空气质量突变的情况时,及时组织相关乡(镇)、部门开展溯源排查,寻找污染源,并在春节来临前夕,召开春节期间城区空气质量管控工作协调会议。三是根据溯源排查情况,在空气质量出现不降反升级时,印发《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向相关乡(镇)和部门进行工作提醒。

  (3)土壤污染防治落差大。

  整改情况:某采石场采矿证于2024年5月30日到期,目前已闭矿,该采石场已编制矿山闭矿恢复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该采石场正按照方案实施治理,正在实施截排水沟、绿化等工作,县督察办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整改落实情况。

  2.关于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4)生猪养殖业污染水质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濯田9家散养户已全部清理到位,占用农用地搭盖的猪舍已自行拆除、策武可养区3家已全部清理到位。二是加强汛期污染防控。印发《关于做好雨季污染防控工作的提醒函》,同时我局执法大队、监测站会同相关乡(镇)针对美西桥断面上游规模猪场开展了测管联动工作;2024年汛期污染强度防控取得初步成效。三是开展生猪养殖专项执法工作。将全县保留生猪养殖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开展保留生猪养殖场双随机检查25家次,处罚2家。

  (5)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不力。

  整改进展: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已安排实施长汀县童坊镇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对童坊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改建。目前,童坊镇污水处理站正在改建施工。县督察办将督促童坊镇政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6)项目资金执行率较低。

  整改情况:2023年12月底,2021年度中央资金(6287万元)支出6287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达到95%的年度考核目标;2022年度中央资金(4746万元)支出3938.51万元,资金执行率为82.99%,达到80%的年度考核目标。下一步,将加强生态环保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围绕年度目标督促项目进度和资金支付,确保达到考核要求。

  3.关于行政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    

  (7)案件证据不准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存在证据与违法事实无关联问题,经查,主要是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已通过网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查询并截图补充证明长汀某竹粉加工厂、古城某竹炭厂等4家企业办理环评手续情况及某卫生院办理环评手续和开展排污登记情况。二是已组织人员予以纠正2021年古城某竹炭厂和某竹粉加工厂未批先建案现场证据照片相同问题。三是加强案件法制审核把关,所有案件制作完成后给局法制部门聘请的律师审核。四是2024年8月已组织两名执法人员参加环境执法岗位培训,并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列入7月24日中心组学习会。五是由局分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8)违法行为遗漏查处。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某竹业公司未验先投案,现场检查发现喷涂正在生产,车间未密闭、喷涂废气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危废暂存间;废静电稀释剂空桶露天堆放等3个违法行为均属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未验先投)的情况,属于未验先投的违法情形,已对其未验先投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已安排专人负责对某竹业调查报告进行补充完善,并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补充说明,并组织了后督察检查。二是积极组织办案和法制审核人员开展市局推送的交叉执法案件评查,并做好被抽查案件评查整改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在大队和局法制部门提醒并督促落实整改,促进共同提高。三是加强案件法制审核把关,所有案件制作完成后给局法制部门聘请的律师审核。四是2024年8月已组织两名执法人员参加环境执法岗位培训,并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列入7月24日中心组学习会。五是由局分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9)监督检查不到位,执法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在我局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扩建的违法行为后要求企业负责人依法补办审批手续,故部分企业提早做了资产评估,并一起到我局执法大队请求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坚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的关系,主动加强对企业环保项目的事前事中的监管,使违法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做到执法检查和信访处理工作中积极了解企业困难,主动给予生态环保政策法规指导,今年给予服务指导企业办理环评手续 11家,实施首违不罚4家。三是加强环评业务学习培训,积极参加2024年环评培训,已购买环评审批书籍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10)案件材料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案件卷宗未附有关材料等问题,因卷宗原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我局未做好备份,现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移送案件卷宗备份工作,确保卷宗材料有人管。二是红山乡政府已对危险废物进行了规范化处置。三是加强执法办案人员卷宗归档教育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已将最新的案件文书制作指南发给执法和案件制作人员学习,促进案件文书制作规范化。四是严格案件审核把关,已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律师对案件进行审查。法规部门严格案件审查把关,确保案件质量提升。

  4.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

  (11)对环境安全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16日,已印发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进一步督促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园区雨水总排口拦截设施及应急处置设施等。二是举一反三,针对通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向全县各工业园区发送对工业园区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行排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园区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进行梳理摸排,检查是否存在雨水总排口未设置监视及可关闭闸(阀)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2024年5月15日,印发《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全县3个工业园区及企业列入隐患排查范围。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共排查企业35家次,其中排查涉危险化学品企业6家、涉危险废物企业16家。共排查出环境风险隐患40项,目前已完成整改36项,4项正在整改中。针对发现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学习,提高环境监管人员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水平,组织环境监管人员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要点及规范要求的交流学习,组织水、气、土和环境监测等业务股室发挥职能作用参与现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提升排查水平。9月5日已邀请专家试点开展1家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自查自纠。(1)经自查,2020年至2022年度,我局分党组已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当年度意识形态工作。(2)认真对照2020年以来分党组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材料、个人述职报告,并督促相关同志做好有关问题整改,2024年7月19日,由分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压实责任。压紧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持续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和部署。由党建办具体负责,于次年初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上一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已将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措施反馈至局领导班子成员,并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今年党建工作要点,切实压实领导班子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三是强化学习。把意识形态学习教育培训纳入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周二干部集中学习内容。重点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关会议精神等,学习贯彻好《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具体要求,切实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5月24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措施》等内容,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具体要求。四是严审材料。认真落实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职等有关要求,由党建办牵头督促提醒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个人述职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由分党组书记负责审核把关材料内容,严防遗漏意识形态工作对照检查和内容雷同问题。针对此次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由分党组书记负责对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严防遗漏意识形态工作对照检查和内容雷同问题。

  (一)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的问题

  (13)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已开展查缺补漏,于7月23日印发《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要求各股、站、队结合最新职责分工,重新梳理排查各领域廉政风险点、细化防控措施,9月26日完成《廉政风险防控清单》修订完善。二是举一反三,今后根据现有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情况及时更新防控清单,不断提高防控清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14)廉政谈话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利用局分党组会议、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加强对廉政谈话制度有关要求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局领导班子、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支部书记等开展廉政谈话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已在局分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中共长汀县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廉政谈话的通知》文件,提高局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开展廉政谈话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已在7月2日组织的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上进一步传达学习。二是坚持标准,抓好制度执行。严格对照廉政谈话制度有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关键岗位、重要节点的廉政责任谈话、任职廉政谈话等,确保廉政谈话全面落实,已于7月开展一对一、全覆盖的廉政谈话,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注重做好对岗位变动、职务调整等人员的任前廉政谈话。三是务实作风,提高谈话质量。坚持落实一对一、面对面谈话制度,做好谈话记录,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谈话内容雷同等问题,具体由直接领导或分管领导抓好各类谈心谈话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廉政谈话内容完全相同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已将巡察指出的廉政谈话内容完全相同问题反馈至个人,并对相关责任人罗某进行提醒谈话问责。

  2.关于形式主义纠治不彻底的问题

  (15)检查抽查流于形式,实效差。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对照自查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我局实际工作中重点监管对象均按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进行抽查,每年均完成全覆盖。二是坚持认真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严格落实抽查比例要求。三是严格文件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此类错误。同时确保一般污染源按每年抽查比例1: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除以抽查对象数)比例抽取,重点监管对象均按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进行抽查,特殊污染源按每年抽查比例100%比例抽取。

  (16)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多次重复投诉问题,2023年10月16日,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班长,执法大队、生态土壤股和污染防治股相关股室人员组成的信访化解工作专班;10月17日,化解工作专班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化解,并在童坊镇政府召开了现场座谈会,此后该事项已化解。二是2023年8月该公司已对原含少量酸洗污泥的工业固废进行了清理,该公司后续产生的工业固废已签订处置合同并按规范处置。四级环保网格员已增加对该公司下游河流的巡查频次,暂时未发现并报告有关问题。三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的学习教育,并开展学习研讨。持续做好信访投诉处理工作,今年以来信访工作处理率和办结率100%。

  3.关于资金监管和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7)专项资金重拨付轻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项目属地政府做好群众矛盾纠纷、征迁等问题的协调解决工作,全面落实好施工要素保障工作。二是已发函督促县城发公司,集中人员力量,倒排工期,全面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尽快完工。三是已提请县政府组织召开项目推进会议,促进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协调解决面临的用地征收进展缓慢等问题,加强项目建设和项目保障工作,确保南山河流域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于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工。四是每月定期跟踪项目进度,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直至全面完工。

  (18)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整改进展: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对现有固定资产卡片进行补充完善登记,加强日常妥善保管和维护,每年盘点登记一次。二是已联系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生产厂家,对监测站55周岁以下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流动注射仪已完成人员培训,并已投入到地表水挥发酚、氰化物的检测中,已完成实验室现有设备的排查工作,除停用、报废等仪器外未发现闲置仪器。三是7月19日,由分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措施,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各股、站、队明确一名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共同防范和化解资产盘亏、闲置风险。

  (19)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审核制度,加强财务审核把关。已在长汀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及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财务报账材料中补充《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长汀县大同镇新峰村下兰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等级的复函》(龙环水函〔2022〕8号)文件。二是已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要求严格按照流程报销,一事一结。

  4.关于项目采购管理存在较大廉洁风险的问题

  (20)招标代理机构收费不一。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2021年长汀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服务项目、2023年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方按要求收费(标准的7.5折),退还超收代理费,同时举一反三,对未按7.5折收费的退还超收代理费。二是已发函给和市局签约招标代理机构,后续招标代理服务按照约定的标准的7.5折收费。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尤其是对招标代理的监督,全流程监管。

  (21)项目管控缺位、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对监理单位第二次变更监理进行处罚,经分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福建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次变更监理总监,按照合同约定处罚10000元,在后一批监理费支付中扣除处罚费用,同时已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二是根据超工期情况,厘清超工期原因,根据施工方提供的施工许可证下达时间、工程联系单、支付凭证时间、中高考停工文件等工期延误佐证材料经监理审核后,经局分党组会议研究按照合同延期一天处罚2000元进行处罚,对施工方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12000元,在最后一笔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022年大同镇等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根据超工期情况,厘清超工期原因,经监理审核后,经局分党组会议研究,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对施工单位福建省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罚5000元,处罚金额直接在质量保修金里扣除。三是在后续项目监管中学习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管理。

  (22)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举一反三,检查现正执行的合同是否存在不规范现象,并重新按照规范签订合同。二是在合同签订中,请局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后再签订合同。三是加强采购工作中各流程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监管。

  (二)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干部任免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23)党组研究干部讨论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二是规范分党组议事制度,明确分党组议事原则,议事内容,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等内容。三是加强记录人员培训,确保了要素齐全,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24)轮岗制度不落实。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结合人员和工作实际,调整优化人员结构,对蔡某、修某实验项目进行了调整分工,多实验项目培养锻炼,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5)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范分党组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在今年推荐分党组成员时,充分执行回避制度,让推荐人选回避。二是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任用回避制度规定的学习教育。

  (26)保密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保密管理工作。安排了专人负责保密工作。二是完善保密制度,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三是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利用微信平台、国家保密观App不断加强全体干部职工保密意识的学习。

  2.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27)上级重要精神学习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局分党组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分党组会重点学习内容,及时传达了习近平在青海、宁夏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

  (28)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已将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措施反馈至局领导班子成员,提醒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集体审议制度的学习,并将有关学习内容纳入党组会学习内容。在今年研究兰某同志转为预备党员时,各分党组成员依次审议和表决。二是规范记录。已要求记录人员严格按照会议记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决策过程记录不漏项、不遗项。

  (29)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了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二是2024年8月7日组织长汀生态环境局党总支、退休党支部、在职党支部支委前往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委工作培训会。三是2023年支部换届选举中,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13人,因事请假2人,实际到会具有选举权的党员11人,符合支部换届选举规定,未再发现选举程序不严肃问题。

  (30)党内组织生活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组织生活会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水平。

  (四)聚焦上级环保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31)关于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牵头组织项目业主县城发公司结合村庄设施现状、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再次对存量设施进行梳理分类,形成4类清单。二是督促县城发公司对需提升改造的设施进行完善管网和站点提升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能力,需提升改造的18套设施已开工17套。三是根据乡镇申请,已组织对馆前镇的3套设施核查并由县政府批复同意退出。其余设施拟统一在年底履行退出程序。四是已根据市局要求,整理形成督查销号材料并提交至市局,市局已于8月26日组织人员来汀开展了现场核查,下一步待市局完成验收程序。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一组巡察我局分党组期间,未移交有关信访件和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牵头推动水污染治理不够到位。

  下一步整改措施:紧盯年度市下达的流域水质考核目标任务,针对上半年未达考核目标要求的断面开展溯源排查,明确整改方向,确保年度水质达市下达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2.生猪养殖业污染水质问题较为突出。

  下一步整改措施:安排专人查看美西桥自动监测站数据,发现异常及时开展溯源整改。同时启动应对汛期污染防范工作,通知乡镇村两级干部开展规模养猪场人盯场巡查,实行汛期养猪场贮液池液位监管,严禁汛期粪污上山,加强汛期前后液面变化的监管和检查,防止养殖户雨季“零存整取”。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3.土壤污染防治落差大。

  下一步整改措施:目前该矿山已关闭停止生产。该采石场已编制矿山闭矿恢复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该采石场正按照方案实施治理,正在实施截排水沟、绿化等工作我局将持续督促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评审后的治理方案进行实施治理。(方案评审后治理施工期限为1年,管护期限为1年)。

  整改时限:2025年9月

  4.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不力。

  下一步整改措施:现已开始施工,下一步将持续督促童坊镇政府加快项目实施,预计2025年1月底完工。

  整改时限:2025年1月底

  5.对环境安全不够重视。

  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及企业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针对发现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6.专项资金重拨付轻管理。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要求业主城发公司进一步细化未完成项目的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工。二是加强与业主城发公司及南山镇政府的协调、会商,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三是提请县领导开展现场调研,督促属地政府和村委强化项目建设保障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

  7.关于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县城发公司加快已建设施的分类处置进度,提高开机率。二是配合市局做好环保督察验收销号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