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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龙岩市2023年第一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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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2〕3号)要求,开展了执法监测,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监测结果予以报送。

  一、监测完成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对10家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其中9家开展废水排放监测,3家开展废气排放监测。

  二、监测结果评价情况

  2023 第一季度,废水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废气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

  附件:龙岩市2023年第一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报告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