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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龙岩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6-0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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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福建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发布《2022年度龙岩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22年,在龙岩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扎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省对我市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位居全省第四名,连续四年保持优秀等次全省唯一入选了全国首批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全国13个之一)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名单(全国21个之一);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例为99.5%(居全省第一)年度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为93%首次居全省第一),纳入中央储备库项目规模(90个项目)和获得中央资金量(2.65亿元)均居全省第一全市76个国省控断面100%达标、49个小流域100%达标,60个乡镇交接断面100%达标,13个市、县集中式生活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二、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状况

  2022年,全市7个县(市、区)中除新罗区、漳平市以外,其余县(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全市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9.9%,同比持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2.07,同比下降0.18。其中,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6,同比下降0.19,在全省市级城市排名第2;优良天数比例为99.5%,优级天数比例为72.3%,均全省排名第1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为8μg/m317μg/m330μg/m318μg/m3,一氧化碳和臭氧特定百分位数平均值分别为0.7mg/m3126μg/m3,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2022年我市中心城区降水年均pH值为6.43,与上年相比下降0.5;酸雨频率为0%,与上年相比降低6.5个百分点。降水中的主要阳离子为氨根离子,占离子总当量的37.2%;阴离子则以硫酸根为主,占离子总当量的20.3%

  (二)水环境状况

  20221-12月,龙岩3条主要河流76个国、省控(考)断面(逢单月监测)总体水质良好,Ⅰ-Ⅲ类综合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50%。其中九龙江流域28个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42.9%;汀江流域36个国、省控(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50%;韩江流域5个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60%;闽江流域6个国、省控(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83.3%。长江流域1个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0%

  20221-12月,龙岩市省控小流域49个监测断面(逢双月监测)水质为Ⅰ-Ⅲ类综合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综合水质比例为38.8%;无劣类水质的断面。其中汀江(含韩江)流域29个小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综合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综合水质比例为20.7%;九龙江流域19个小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综合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综合水质比例为63.2%。闽江流域1个小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综合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综合水质比例为100%

  20221-12月,龙岩60个乡镇交接断面Ⅰ-Ⅲ水水质达标率为100%,Ⅰ-Ⅱ类综合水质比例为40%

  13个市、县集中式生活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三)声环境状况

  2022年龙岩中心城区(新罗区)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89.3%,夜间达标率为82.1%,与2021相比,分别提高10.7%14.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分贝,与2021相比,升高0.1分贝,质量等级为二级,与2021年持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2分贝,2021相比,下降0.1分贝,质量等级为二级,与2021年持平

  三、主要措施与做法

  (一)坚持生态立市,高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秉持生态立市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生态环境保持较高水平的基础上,成功推动闽粤两省签订第三轮汀江-韩江上下游补偿协议,省对市党政领导目标责任书考核继续保持优秀等次,为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协调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两大关系。一是坚持将服务审批有机融合。印发了《实施一个窗口对外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全面放宽对生态环境影响总体不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部分行业项目环评管理,新增了42类行业环评豁免和18类行业告知承诺审批,在永定、长汀县探索开展了首批打捆审批试点。二是坚持将政策项目有机结合。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等精神,积极融入闽西南、闽粤赣、与广州对口合作大局,深挖最新政策红利,全年共争取上级资金达4.56亿元。三是坚持将绿色发展有机统一。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全国及福建碳市场建设,完成了3家全国重点排放单位及21家省排污单位碳排放核查和报告编制及履约清缴,碳排放交易履约率达100%

  (三)坚持实施三化工作机制,推动龙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坚持将生态环境问题项目化。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役、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等任务,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作重点,第七年牵头实施全市生态环保攻坚战役,谋划实施了265个生态环保攻坚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14.6亿元(完成率107.29%),形成了以治理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促进污染治理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二是坚持将全市突出问题清单化。认真梳理了两轮中央和两轮省级环保督察、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通报、省纪委生态省建设工作政治监督反馈等突出环境问题清单129项,定期调度整改情况,联合市效能办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展滞后的项目或存在效能问题跟踪督办,累计推动完成了108项问题整改。三是坚持将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化。根据市两会报告、省厅下达的任务等工作内容,认真梳理了全局227个大项、356个子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每项工作任务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经办人,调度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四)开展四大重点工作建设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一是更加健全了依法治污工作机制。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有关法治建设工作,牵头起草了《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牵头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龙岩市生态损害赔偿简易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了生态损害赔偿简易评估制度。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现了环保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的资源共享,有力打击了生态环境领域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更加夯实了乡村生态振兴基础。坚持以绿盈乡村创建为抓手,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并明确一体化实施主体和实施模式。三是更加强化了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清水蓝天”“静夜守护、煤矸石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常态化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制定(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完成了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四是更加突显了生态文明建设优势。双区(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和全国首批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为重点,编制完成了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了《龙岩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龙岩市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成功推动19双区建设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总投资3.66亿元),为加快建立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地上地下防护一体的污染防治龙岩模式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