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福建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发布《2024年度龙岩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24年,在龙岩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坚定不移打好绿色生态牌,扎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9.5%)和优级天数比例(79.8%)均居全省第一,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16)首次赶超南平(居全省第一);76个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86.8%)同比去年提升19.7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8个百分点(其中16个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为93.8%,同比去年提升18.8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7个百分点),实现了“好于去年、高于全省”的目标;2024年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进入全省前三名,实现了“保优争三”的目标。
二、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状况
2024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16,同比下降0.21,在全省市级城市排名第1;优良天数比例为99.5%,全省排名第1;优级天数比例为79.8%,全省排名第1;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为6μg/m3、14μg/m3、26μg/m3和17μg/m3,一氧化碳和臭氧特定百分位数平均值分别为0.8mg/m3和104μg/m3,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其余6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1.78,同比下降0.19。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9.75%,同比持平;其中连城县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其余5个县(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均为99.7%。
2024年我市中心城区降水年均pH值为5.98,与上年相比下降0.06;酸雨频率为0%,与上年持平。降水中的主要阳离子为氨根离子,占离子总当量的28.9%;阴离子则以硫酸根为主,占离子总当量的18.7%。
(二)水环境状况
2024年,全市76个国省控主要流域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86.8%。其中九龙江(28个国省控断面)、汀江-韩江(41个国省控断面)、闽江(6个国省控断面)、1个长江流域(1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均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分别为85.7%、85.4%、100%、100%。
2024年,全市49个省控小流域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71.4%。其中九龙江(19个小流域)、汀江-韩江(29个小流域)、闽江(1个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均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78.9%、65.5%、100%。
2024年,全市45个市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66.7%。其中九龙江(15个市控)、汀江-韩江(28个市控)、闽江(2个市控)Ⅰ-Ⅲ类水质比例均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分别为73.3%、60.7%、100%。
13个市、县集中式生活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声环境状况
2024年龙岩中心城区(新罗区)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同比提高了3.6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96.4%,同比持平;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6分贝,同比下降0.1分贝,质量等级为“二级”,同比基本持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8分贝,同比下降1.2分贝,质量等级为“一级”,同比基本持平。
三、主要措施与做法
(一)坚持生态立市理念,高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围绕“打好绿色生态牌”,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重大突破、中督反馈问题整改有力有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走深走实、项目资金争取硕果累累,奋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好于去年同期水平”的目标,牢牢守护闽西的绿水青山。
(二)坚持狠抓环保要素保障,以“实招”助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一是狠抓环评要素保障服务。根据全市“大招商、招好商”工作部署,专门成立了环评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和节能环保产业链招商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实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项行政许可“一窗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成”并联审批新模式,专门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靠前服务全市重点、重大项目,全年共落实招商引资签约项目5个(总投资48.5亿元),及时推动95个重大项目和9个十大重点工程完成环评审批,累计完成项目环评书(表)审批319件,平均提早办结时间17.9天,极大缩短了审批跨度用时。二是狠抓环保项目谋划储备。坚持以治理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促进污染治理、以项目支撑生态环境改善机制,充分借助与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评估中心、华南所等第三方合作优势,定期组织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谋划培训,累计谋划上报生态环境治理项目196个(总投资86.42亿元),成功推动108个项目入省级以上项目库(总投资44.36亿元),成功指导并推动上杭工业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综合性环境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在2025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中获全省奖补项目第一名,已获得奖补资金2800万元,全年争取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0.31亿元。因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幅度较大、项目工作成效明显,我市获得2024年度省级奖励资金1127万元。三是狠抓环保领域区域协作。积极主动融入闽西南、与广州对口合作、与厦门山海协作等区域性合作,组织龙岩环保产业协会和有关环保企业赴广州开展考察并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广州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推动两地协会和环保企业充分联动、共同协作。全年与广州生态环境局往来交流互访5次,线上交流培训4次,完成了7项合作事项,共同推进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交流协作。联合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部门召开了第六次联席会议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第三次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了《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海洋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备忘录》《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四是狠抓生态环境安全。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认真抓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环境应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重点工作,先后开展了畜禽养殖业、城市油烟整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10次,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744人次,发现并完成整改507个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88件,罚款金额1835.13余万元,办理配套案件共18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1起,查封扣押案件7起),移送司法机关环境犯罪案件1起。妥善办理12345、厅长信箱转办等各类平台信访件2861件,及时查阅率、办结率均为100%。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安全事件。
(三)坚持抓重点、攻难点,以“实措”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改善。一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以赴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牵头制定了《龙岩市2024年深化拓展“三争”行动 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梳理了7大方面(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水环境污染整治、大气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整治、养殖业污染整治、耕地林地保护和水土流失问题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25项具体整治任务,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印发整治行动通报8次,水质考核通报12期,发送水质预警短信188人次,对相关挂钩河长进行函告预警179人次、16个河长进行约谈。全市25项任务基本按照要求完成整治,为实现环境质量提升提供了坚强保障。二是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不折不扣抓好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坚持清单化一体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华东督察局调研反馈、八闽快讯通报等问题整改工作,牵头梳理并下发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131项,定期统筹调度和实地督导,累计推动97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成整改,其余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针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第一时间制定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三轮中督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领导包案、交账销号等机制,全力抓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18项问题均有序推进整改,其中已有7项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交办的319件信访件已办结298件,阶段性办结20件,已完成验收销号242件。三是坚持抓改革、作示范,全力以赴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品牌。深入实施乡村生态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绿盈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56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工30个以上)。累计完成1688个“绿盈乡村”建设,占比达92.8%;深入推进“双区”(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十四五”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初步探索形成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系统治理、稀土矿区地下水全流程风险管控等经验,累计推动26个“双区”项目(土壤19个、地下水7个)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扎实开展龙岩市2021-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自评估,编制了“美丽龙岩”“无废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等方案,全面有序铺开“美丽龙岩”建设,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