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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1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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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龙岩长汀涂坊(南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变电站工程站址位于龙岩市长汀县南山镇大坪村线路途经南山镇、河田镇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涂坊(南山)110kV变电站工程站址位于龙岩市长汀县南山镇大坪村,主变容量:本期2×31.5MVA,终期3×31.5MVA,户外布置,采用油浸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新建线路起于已建明光~麒龙110kV线路#16~#17开断点,止于本期新建龙岩涂坊(南山)110kV变电站,线路途经南山镇、河田镇。线路长度约7.35km,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度约7.3km,新建单回电缆线路长度0.05km。线路涉及长汀连城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部分经过认证并已取得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汀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进线线路工程等六个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建设报告论证专题会议纪要》〔2024〕16号同意。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针对生态保护红线专项保护措施,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营地、取弃土场,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施工材料由人力、畜力运至塔位处,以减少修建临时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线路在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区时,应根据地形合理选择塔杆,采用增高铁塔直接跨越方式,不砍伐线路通道,跨越高度按林木自然生长高度确定。建设塔基外截排水沟、挡土墙、施工废水沉淀池等设施;建设临时表土堆场和弃土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和弃土均固定堆放,禁止倾倒入河、沟、农田等;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施工裸露地应尽快恢复植被,以防止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工程设计的标准、规范要求。本工程线路导线对地高度应满足《报告表》提出的导线对地最小距离,架空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于6.0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于7.0m,跨越建筑对屋面距离不小于5m;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线路投运后,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配合,控制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

 (三)执行标准

施工噪声和颗粒物排放分别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运行期架空线路周边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5611日-20256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