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年产30万套碳纤维系列产品生产 |
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龙翔村龙翔大道南侧、铜城路东侧 |
福建禾田喜山复材科技有限公司 |
龙岩市巨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利用位于该处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封闭厂房内设置碳纤维预浸布生产区、模具生产及热压制品生产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和环保工程等,依据《报告表》所述原辅材料和工艺进行生产,年产30万套碳纤维系列产品,其中航空类10万套、运动器材10万套、汽车配件10万套。 |
1. 做好施工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和水帘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3. 项目主要生产工段和原料成品堆场应设在封闭厂房内;碳纤维预浸布表面处理、机加工和喷砂等工段废气分别由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车间封闭和围挡等措施控制在车间内;树脂预浸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模具抛光工段废气设备自带的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热压工段和烘干工段废气经分别收集由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调漆喷涂工段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水帘装置、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产品打磨、抛光工段废气经分别收集由水帘机装置处理后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至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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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