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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0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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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龙岩市万山木业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及配套项目

漳平市和平镇和平村(漳平工业园区和安小区)

龙岩市万山木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2407-350881-04-01-134381)位于漳平市和平镇和平村(漳平工业园区和安小区)。本次厂区内提升改造拟对现有工程施胶、烘干、热压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利用现有闲置的锅炉房新建两条配套生产线,采用苯酚、甲醛、三聚氰胺、聚乙烯醇、尿素、氯化胺、氢氧化钠等,经聚合反应年产脲醛树脂胶3000t、酚醛树脂胶1200t。树脂胶自产自用,不得外售。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树脂生产车间冷却水、车间冲洗水全部回用浸胶和配胶工序,制胶区域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废气喷淋水回用,各类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封闭的树脂胶生产车间,强化废气的收集,尽量减少废气无组织外排,树脂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储罐、危废物间废气经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建成后,全厂最大排放VOCsNMHC)为0.353t/a

6、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布设不少于3个地下水监控井,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建设防渗层和其它防渗措施,定期对地下水质和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重点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等相关的指标变化情况,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化学品应规范贮存,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置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按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在福建环保网首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在福建环保网公开、《闽西日报》两次公示、在和平村、和平镇、漳平工业园区张贴区公示,报批前在龙岩KK网公示。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573日-20257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