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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0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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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夏光报废光伏板回收利用

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工业一路1号(连城工业园区内)

福建省夏光智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工业一路1号(连城工业园区内),租赁连城工业园区闲置工业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利用废弃单玻晶体硅光伏板经拆框、脱玻、撕碎、破碎、研磨、筛分、分选等工艺,处理利用单玻晶体硅光伏板3000t/a;利用废非晶硅薄膜光伏板经人工分拆、破碎、碱浸分离、清洗等工艺,处理非晶硅薄膜光伏板80000t/a; 主要产品为铝合金边框450t/a、光伏玻璃78250t/a、红铜9t/a及硅银粉105t/a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洗废水部分回用于浸泡槽,部分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连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主要生产工段和原料、成品堆场应设在封闭厂房内;撕碎、破碎、研磨、筛选、分选等工段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碱浸分离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排气筒应不低于15m,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最大新增COD0.0668t/aNH3-N0.0089t/a,非甲烷总烃0.252t/a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6710日-20267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