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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1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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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宇石含钨废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龙岩市上杭县上杭县古田镇下郭车村

上杭县宇石科技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上杭县优好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场地进行建设。厂房内布局设置原料区、预处理区、重力分选区、脱水压滤区、成品区和环保工程等。按照《报告表》所述设备、原辅材料和工艺进行生产加工,新建1条含钨废渣资源化回收生产线,年处理5t含钨废渣,年产含钨微粉3033t、尾砂46458.278t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球磨分级工段、磁选工段、跳汰重选工段、搅拌工段、摇床重选工段均采用湿法工艺,各工段废水进入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压滤工段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厂区范围应实施地面硬化、绿化工作,厂区周边应设置边沟,防止雨水进入生产场地。

3. 项目主要生产工段设在封闭厂房内,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堆场、上料卸料工段、破碎工段、出料工段和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废气应采取洒水喷淋、喷雾措施进行降尘,无组织排放废气应通过厂房封闭、围挡等措施控制在厂区内。烘干工段由电加热蒸汽发生器供热,烘干废气经收集由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放筒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收回用;废机油应规范收集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厂内生产机械设备润滑使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

 

 

一、公示时间:2026714日-20267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