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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1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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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瑞达宏远钢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八一林坑口硿溪路58号(福建龙雁经济开发区内)

龙岩市新罗区瑞达宏远环保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闲置工业厂房及配套空地,配套购置破碎机、振动筛、磁选机、球磨机等生产加工设备及辅助配套设施以龙岩市内企业产生的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 原料以钢渣为主(SW01),部分含铁废渣(SW01)、炉渣(SW03)和可再生类废物(SW17),采用磁选—破碎—筛分—磁选—球磨”工艺,加工得到产品钢渣尾渣、铁粉、钢粒和水泥混合材。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钢渣、炉渣及含铁废渣共计6万吨。

 

()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有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应密闭;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从原料、生产全过程、产品和废料均应布设在厂房内;撒落在地面的物料应及时清扫;破碎和球磨工段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余各产尘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建设原料和生产固废贮存场所,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

(五)其他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6716日-20267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