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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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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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寨背玻璃用脉石英矿 |
龙岩市永定区石寨背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位于龙岩市永定区峰市镇 |
福建盛泰硅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采矿许可证号为:XC3508222025077110158642,有效期自2025年12月11日至2045年7月10日,开采矿种为玻璃用脉石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45万t/a,矿区面积为0.3955km2,开采标高为+198m~+396.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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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 项目占地将造成土地失去原有的生物生产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会对局部的土地利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工程开采完后,通过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修复,被占用的乔木林地等面积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矿区建设不会使评价区整体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发生变化,也不会造成某一植物种的消失,即项目对区内植物资源影响较小。矿区南侧与生态保护红线相邻,矿山各功能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成片公益林;通过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分区管控,采矿许可证内的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禁止建设任何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及产污设施,限期完成全域植被恢复治理;落实矿区南侧20m永久禁采隔离缓冲区管控,南侧紧邻禁采带的开采边坡统一采用预裂控制爆破施工工艺,同时采用浅孔分层小药量爆破方案;沿采场与生态红线交界全线设置硬质围栏、警示标识,纳入开采边界红线常态化监管,严禁越界施工,杜绝采矿活动扰动红线范围内生态系统,严格执行“边开采、边复垦、边恢复”制度,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对建设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修复,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分阶段开展生态修复效果监测;规范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和沉砂池等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闭矿后对生态进行全面恢复。 (2)大气环境 建设过程中粉尘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在施工及运营过程中,采取定期洒水、雾炮喷淋降尘等措施以减少扬尘;堆场及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覆盖,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和设施。通过加强矿山开采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露采场及废土石中转场外扩50m。 (3)地表水环境 项目建成后,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或吸收,车辆轮胎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于绿化和周边植被林灌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露采场雨季径流及矿坑涌水、废土石中转场淋溶水经“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抑尘用水,剩余部分经DW001排放永定河,根据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该部分废水排放对永定河溪影响较小。 (4)声环境 项目周边200m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最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东南侧500m的峰市镇,且有山体阻隔,采矿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山体阻隔,不会造成扰民,项目运行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项目废土石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土石用于施工填方、植被恢复和外运智欣新能源科技(龙岩)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在矿山露采境界范围选定2处废土石临时中转场地作为废土石暂存、周转场地。设计方案选定的排土场由于选址不合理,禁止建设。 废药品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内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合法、安全处置,基本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 矿山开采对所排废水采取相应防渗措后,正常工况下不会通过垂直入渗或地表漫流方式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开采过程大气沉降的石英粉尘及扬尘颗粒物质地细密,长期沉降会覆盖在土壤表层,填充土壤孔隙,降低土壤通透性,石英粉尘中含有的SiO2本身无直接毒性,但过量累积会降低土壤中有机质、氮、磷等营养元素的相对含量,导致土壤贫瘠化,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覆盖、车辆篷布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可显著降低颗粒物沉降量,减少对周边土壤的影响。 (7)环境风险 项目为玻璃用脉石英矿采矿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为乳化炸药中的硝酸铵(70%)和润滑油等油类物质(10%),Q值为0.0199<1,Q值<1,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主要环境风险包括露采场炸药爆炸、废水事故排放及粉尘事故排放;在日常运行中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运营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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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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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