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及脱硫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龙岩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氨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一、二期煅烧烟气分别各自通过二燃室+SNCR+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钙钠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料仓及出料粉尘废气分别各自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二燃室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煅烧回转窑烟气、脱硝工序逃逸氨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其他炉窑二级排放标准;脱硝工序逃逸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和料仓、出料粉尘(颗粒物、炭黑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的其他炉窑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含铜成品渣混合作为产品外售;脱硫渣收集后外售给机砖厂作原料使用。废润滑油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暂存于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总量控制:本项目建设后废气新增排放总量:SO2排放量1.024t/a,NOx排放量11.967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