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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1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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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君浩废弃包装袋综合利用项目

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硿溪路90号(福建龙雁经济开发区再生材料和新材料产业园内)

福建君浩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硿溪路90号(福建龙雁经济开发区再生材料和新材料产业园内), 在公司现有场地内扩建,建设废包装袋综合利用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外购及本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旧包装袋(不含油污、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不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03-S17)进行破碎、清洗、脱水加工处理,生产再生塑料片,建成后年产再生塑料片2万吨。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破碎、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闭路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原料、产品堆场及生产工序应布设在有“三防”措施的厂房内,不得露天作业;项目采用湿式破碎,各产尘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化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车间沉降粉尘回用于现有工程君浩胶凝材料及替代燃料加工项目,废机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6819日-202682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