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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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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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伍多盘式湿式制动器及湿式制动器驱动桥总成生产线项目 |
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山二期4#钢构厂房 |
龙岩文伍车桥制造有限公司 |
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工艺为:组装(外购桥壳、减速器总成等零部件进行拼接组装)、试验、擦拭和喷漆。建成后年产1600套多盘式湿式制动器及湿式制动器驱动桥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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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后,近期用于林地浇灌;气密试验废水定期更换,废水收集后近期委托龙岩市铁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与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龙岩市铁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零部件表面喷洒防锈灵擦拭工段产生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建设密闭微负压喷涂间,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喷漆房内运行,喷涂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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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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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6年8月20 日-2026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