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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2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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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年产10万吨环保可降解前沿新材料项目(一期)

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坪头村园区南一区18号(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

福建长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龙岩益诚环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连城县兴莲招商服务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以竹粉、碳酸钙、聚乙烯(原生料)、聚丙烯(原生料)和一些可降解材料为原料,生产工艺为:原料经混合、造粒生产全/可降解共混改性造粒料;将自产全/可降解共混改性造粒料经注塑机注塑成产品(餐具、餐盒等);将自产全/可降解共混改性造粒料经吹膜印刷、制袋生产包装材料(快递袋、超市购物袋等)。建成后年产2万吨环保可降解前沿新材料及制品。本次环评审批仅针对一期项目。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连城县庙前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印刷工段使用水性油墨;造粒投料粉尘经密闭隔间沉降+布袋除尘器处理,粉仓和粉碎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造粒、吹膜印刷和注塑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6827日-20269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