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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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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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岩供电公司龙岩永定培丰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龙岩市永定区培丰镇长流村现有培丰110kV变电站围墙内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 |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扩建主变1台(#2),容量为50MVA;新增10kV出线11回;新增电容器1×(3.0+5.0)Mvar;新增1组800/630kVA 接地变(兼站用变200kVA);不新增110kV出线,不新增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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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期间,做好防止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淘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做好主变基础减震降噪,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减少因设备异常产生的噪声。变电站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利用和处置。主变压器建设集油坑和25m3事故油池,建成后#1、#2 主变下方事故油坑接至本期新建事故油池,原有事故油池拆除。废油集中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变电站投运后,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配合,控制变电站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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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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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