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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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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年产4000吨铜线拉丝加工生产项目

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工业区黄竹大路2号(福建上杭工业园区内)

联君(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龙岩众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工业区黄竹大路2号(福建上杭工业园区内), 租赁福建上杭志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3#厂房北侧区域,通过厂房适应性提升改造、配套生产设备购置,建设铜线拉丝生产线。项目以外购8.0mm铜杆为原材料,经上料矫直、拉丝成型、冷却润滑、在线收卷等物理冷拉拔工艺加工生产3.0mm、2.6mm规格铜线产品,仅开展纯物理形变加工,不涉及冶炼、熔炼、酸洗、电镀、退火等工序。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4000吨拉丝铜线。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一期租赁厂房改造建设工程,不含二期工程。

(一)施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期,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拉丝液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委托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上杭县佳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废气产生环节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化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废拉丝液、沉淀金属碎屑、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