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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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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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兴龙新能材料有限公司清洁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连城县庙前镇坪头村园区南一区9号,地块属于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范围。 |
福建省兴龙新能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清洁化技改工程主要对原有除杂工序进行升级改造,以萃取工艺替换原有除杂工艺,以提升产品质量;使用钴镍冶炼行业及废旧电池回收行业的副产品粗碳酸锰替代二氧化锰矿粉作为锰原料,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改造为萃锰车间,布设2条萃锰工艺线;利用现有原料、成品仓库改造为萃锌车间,布设1条萃锌工艺线。新建1套稀硫酸配置废气碱液喷淋系统,1套脱氨工段废气酸喷淋系统,1套萃取工段废气碱喷淋+酸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新建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改造初期雨水池;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已建工程。技改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为年产15000吨电池级硫酸锰。 |
1.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全厂生产废水明管化改造措施要求。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酸浸渣清洗工段废水、海绵铜清洗工段废水、蒸发结晶工段冷凝水、蒸发结晶和脱氨工序冷凝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分类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 2. 主要生产工段应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物料不得露天随意堆放;酸浸工段废气经收集由现有2套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排放;萃取工段废气经封闭收集进入碱喷淋、酸喷淋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脱氨工段未被冷凝吸收的废气经收集由酸喷淋系统处理后排放;烘干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稀硫酸配置工段应采取密封措施,其废气经收集由碱液吸收塔处理后排放;对现有燃烧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后锅炉废气经SCNR脱硝+碱式水膜除尘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酸浸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废气、萃取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废气、稀硫酸配制无组织排放废气、烘干工段无组织排放废气、储罐废气等无组织排放废气,应采取设备密封、车间封闭、过程控制、实时报警等措施将无组织废气影响控制在厂房内。 3. 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收回用;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做好环境监测、排污口规范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工作;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范措施,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实施厂区分区防渗,做好地下水监测点位动态跟踪监测工作。对厂区化学品实施重点监控,控制原料辅料存量,做好火灾、泄漏等环境风险防控。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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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