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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文章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10-1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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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龙岩市壕煊工贸有限公司新罗壕煊纸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龙岩市新罗区龙州工业园青云西路126号2幢1层

龙岩市壕煊工贸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2608-350802-04-01-282816)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龙州工业园青云西路126号2幢1层,租赁福建省尚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项目采用纸张、透明胶水、水性白乳胶、水性油墨、箱钉等材料,经裁切、印刷开槽、横切、成型工艺,生产纸箱1200万㎡;采用大卷胶带分切成小卷,年产透明胶带600t。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龙岩市铁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水性胶粘剂、水性油墨;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一般固废应合理处置,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