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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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室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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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公室 |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访、政务公开、文明创建、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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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态环境督察科(“市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牌子) |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中央、省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指导县(市、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和跟踪督办等工作。承担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保攻坚战役办公室(对应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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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法规科技科 |
组织拟订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措施、规划,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和其他部门综合性规划涉及生态环境内容。牵头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要问题。参与起草地方立法权限内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监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规划。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负责各分局环境监测站与市环境监测站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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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财务科 |
管理有关生态环境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政府采购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和对港澳合作交流工作以及区域性合作等事宜。指导和监督各分局财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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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生态环境科(水流域整治办公室) |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水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主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乡(镇)交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牵头调查处理全市重大地表水环境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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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气环境科 |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指导协调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负责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的综合协调。指导各地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整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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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然生态与土壤监督科 |
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划,协调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振兴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评估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核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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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审批科 |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法承担夜(午)间建筑施工许可,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许可,排污许可证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危废经营处置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与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及审核发证。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影响评价相关职业资格管理;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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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科 |
负责局机关、各分局及所属各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统战、扶贫、劳动工资、劳动保护、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委做好市局机关、各分局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规定负责环保系统科级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系统人才统计;负责市局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协同做好全市环保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保行业人才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与相关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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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关党委 |
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机构概况